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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保育性绿地”相关思考

2012-03-23刘佳微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4期

摘要:城市绿地系统从平衡、改善环境的功能角度上对人居环境建设有重要作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国内尚未有对市域绿地准确分类的研究。本文从城市绿地功能入手,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基础上,对自然形态为主体,对城市自然进程、生物多样性保护主导功能作用的“保育性绿地”进行定义、分析,实现城市绿地系统分类的进一步讨论与深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8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Green space system can coordinate urban system planning, leading establish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by balancing and improving the function of environment.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planning process faces many problems ,there has not been a the urban green space in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accurate research .This paper, from the function of urban green space,in《 Urban green space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planning outline》basis,For natural form as the main body, to the city natural process, biodiversity protection dominant function of " nature protection green open space " the definitions analysis ,realize the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green system further discussion and deepen the research .

關键词:绿地系统;绿地系统规划;绿地保护;绿地分类

Keywords: green space system; green space system planning; caring green space; green land classification

1研究缘由及目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发布以来,提倡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规划。规划需要研究城市地区和乡村地区的相互关系,统筹安排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城市绿地,分别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和发展指标。编制过程往往需考虑

城乡交接地带绿地联系问题,各类城市绿地量的合理性分布问题,《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G5其他绿地的权属管理问题等。其他绿地包括林地、耕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森林公园等分类尚缺乏具体研究。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过程中,对绿地归类往往定位不明确,针对城市绿地的主导型功能进行进一步分类对规划编制有实际指导意义。

本文力求从保护城市自然风貌以及改善城市居住环境角度入手,初步探讨主导性功能为保护自然进程、保护物种多样性、最大改善城市热岛效应的城市绿地,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基础上,分析相关问题力求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提供理性依据。

2 相关研究及研究内容

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参考了学者雷芸的博士论文《持续发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理法研究》一文,文中提出了城市绿地系统子系统概念,并从自然进程、缓解都市热岛效应、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定义生态子系统内涵,考虑自然与城市协调发展,宏观把控区域以及国土范围的空间结构层次,对结构规划如何实现土地功能承载以及绿地具体分类没有进一步推敲。本文认为“生态”一词,现今运用十分广泛,其详细定义无法明确定位,提出“保育”一词,侧重自然资源的保护与恢复,实现城市与自然的协调,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居住城市环境等。

本文对保育性绿地研究内容:城市中自然山地、林地、水域占一定比率,其中对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保护生物多样性起关键作用的城市绿地,包括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带状公园(滨河带状公园,城墙遗址公园,花园式林荫带)、生产绿地、各种防护绿地(河流廊道,道路廊道,卫生廊道,铁路廊道)等;近郊区对城市维持良好自然环境起重要作用或者能进行环境整治的未建设用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生产绿地、风景林地、海岸公园、自然遗迹公园、城市废弃地以及垃圾填埋场等。

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需求

3.1现有城市绿地分类探讨

我国《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将绿地分成五部分,公园绿地(G1)(其中的小区公园不计入城市用地平衡表,但计入专项绿地系统规划中的绿地平衡表)、绿地(G2)、防护绿地(G3)、附属绿地(G4)、其它绿地(G5),其它绿地(G5) 不计入城市用地平衡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范中绿地用地分类只分成三类,包括公共绿地(G1)和防护绿地(G2)以及广场绿地(G3)。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公共绿地向公共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三类绿地都计入城市用地平衡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对城市绿地的定义主要是从城市用地分布的情况进行考虑,从绿地利用的角度侧重在于提供居民游憩休闲场所的公共绿地、广场绿地以及对城市起隔离防护、隔离作用的防护绿地。《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则侧重使用功能的情况进行分类,对公园绿地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分类。城市绿地本身的特征,都具有自然要素如植物、土壤等,空间都能满足休闲、游憩需求,隔离防护城市污染、噪音,体现城市门户特色节点等。具有同一性又具备特征性,梳理城市绿地主导功能类似的地块形成系统,如建立在保护自然进程或保护生物多样性、生物迁徙廊道的系统规划,不仅可以借助自然的力量形成合理性绿地系统空间布局,还可以说服社会各方力量确保绿地系统规划科学性实施的有力保障。

3.2城市绿地主导性功能分类探讨

城市绿地旨在保护城市自然资源,整治城市居住环境,这是城市绿地的基本特征以及基本任务。根据城市绿地主导性功能归类,可主要分成保育、防护、游憩、景观四大类。

表3.1 城市绿地根据四大主导功能分类表

重要道路 街旁绿地(行政、商业、文化广场等);纪念性公园;历史名园;带状公园(城墙);能表达城市特色的各类公园等。

游憩绿地 满足城市人群不同休闲游憩需求 日常

假期 公园绿地(游憩设施齐全)

其它绿地中能提供相关节假日休闲活动的郊野公园等

城市绿地的四项功能分类是基于绿地分类标准之上,对于城市绿地的功能进行全面的囊括和详细分析,以便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层层分析进行构建空间布局,从功能角度提供更合理性布局以及规模指标,提供更合理性的依据。

3.3城市绿地系统保育性绿地相关问题剖析

3.3.1城市绿地系统保育功能定义不明晰

现有绿地分类功能尚有不明确的地方,许多绿地兼顾有保育、防护、景观、游憩的多重功能,对于城市的意义也是不同一般的,若只是单纯指明它是综合公园或者其它绿地,并未能详尽发挥其优势体现对城市的主导作用。现有的生态功能更多停留在一个理论的层面,所有绿地都有生态效益,泛泛而谈并没能剥离本质体现生态具体指的含義。

3.3.2城市绿地系统保育功能载体不明确

保育型绿地针对的各类城市绿地具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如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其他绿地分类中风景林地具体对象不明确。相关研究如徐波论文《关于城市绿地分类中“风景林地”的讨论》,论文认为风景林地与自然保护区、郊野公园等定位、分类不明确,建议生态景观控制区替代,并分成“生态控制区”和“景观游憩区”两个中类,旨在囊括其它绿地,指导全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3.3.3城市绿地系统保育性绿地规划操作难度大

其一体现在保育性绿地规划的实现依托的空间布局形式需求较高,需要比较稳定的结构从而确保环境不被侵蚀。从绿地系统规划布局的研究层面来看,网状结构能比较合理满足这点,保育子系统依托此可以奠定城市自然山水的基本格局骨架。

其二,城市中自然形态为主的河流、山脉等影响城市绿地空间布局特色,一般需要大量的研究与长期技术支持。如波士顿查尔斯河控制规划:奥姆斯特德对查尔斯河进行流域控制规划,主要实施手段为保留河流自然模式,如保护和隔离河滩湿地,实现防洪和展现自然风光的河流廊道,其河流的防洪要求可以根据河流本身的河滩湿地蓄水功能以及相应的水闸等协助人工设施达到,根据此类技术,借助自然力量,实现波士顿城市与自然共存。

其三,控制绿线之后,常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性管理,良好的自然资源往往难以按照规划落实,形成良好的稳固的空间布局结构更具难度。如城市周边的山林地、农田等不属于城市建设区的土地的管理有脱节甚至放任的现象。

其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提出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提出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保育性绿地系统与此息息相关。相关学者也进行过城乡绿化一体化的建设建议,但是由于规划范围以及界限不明确,所属范畴不确定等问题,最终整体性规划只能停留在表面,缺乏可操作性。

3.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保育性绿地组成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将保育性绿地由保护绿地、恢复绿地、整治绿地三大类组成。

3.4.1保护绿地

一类是涵养水源,保护自然进程形式的河川绿地,如湿地公园、中型水库、基塘系统等。二类是生态保护区如自然保护区(林地为主的)、水源保护地(涵养水源林)、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依托原有林圃发展而来的)、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风景林地、自然遗迹公园等。

3.4.2恢复绿地

包括自然灾害敏感区(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林地)、土壤侵蚀防护区、水土保持建设区、垃圾填埋场恢复地、自然恢复区等。

3.4.3整治绿地

包括生产绿地苗圃、花圃、草圃等;生态廊道(ecological corridor),主要由植被、水体等生态性结构要素构成,一般分成线状生态廊道、带状生态廊道和河流廊道三种类型;环境绿地,包括历史古迹、古树名木等形成的区域、城市经济林以及城市中大型公共绿地(以动植物生存地保护为目的的公园)。整治绿地一般可以通过生态技术手段进行研究和调整。如在历史古迹以及古树名木及城市大型公共绿地,人工技术的保护以及自然区域外围缓冲带的建立对于保持原有自然资源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基于绿地分类标准以及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保育性绿地分类体系如下。

表3.2 保育型绿地分类表

4.结语

本文研究城市绿地系统自然进程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主导性功能,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基础上,分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高绿地系统规划可操作性,提出城市保育性绿地详细组成。并结合保育性绿地的不同功能、形态、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形成保育性绿地分类表,是城市绿地系统深层次的细分及演绎。在此基础上,还需要从城市绿地系统编制角度,结合不同规划阶段,配合不同层次规划,分类进一步配置相关强化实施手段,落实规划后的实施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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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佳微 女 湖南人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景观系09级硕士

金云峰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