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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2-03-23黎嘉历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4期
关键词:监理人员作业

黎嘉历

【摘要】 针对地铁工程的安全监理现状进行全面分析,指出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究其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以指导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关键词】 地铁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status quo of the safety supervision in subway project, pointing out the weak links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the reason;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effective guidance of the safety and supervision.Key words: subway project; supervision units;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由于地铁工程施工本身具有特殊性,如:工期紧、专业多、施工单位多、交叉作业多、各专业工人同场作业且流动性大,监理单位能否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显得尤为关键,但由于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管理不够重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安全监管责任未能得到有效地落实。

一、存在问题

(一)对承包商的有关资质审核不全面。

大部分的驻地监理部主要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项目经理、总工的资格证,而未能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的人数、资格证(安全管理C证、注册安全主任证)、分包单位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

(二)对施工方案(包括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审批流于形式。

普遍存在没有认真去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措施,审核、审批结果未能反映这些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在我们的检查中发现,很多的施工方案根本没有考虑细部环节的具体施工方案、注意事项,而这些恰恰是易发事故的环节,而我们的监理审批意见中却未能指出来,这可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三)未能及时对进场机械设备进行验收、验收流于形式。

很多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了,也已经在使用了,但还未见监理组织验收;就算验收了,也只是例行手续而已,未能检查、测试这些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结果是:很多机械设备是带病作业。

(四)对安全教育的监理不到位。

安全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日常安全学习、培训等,是现场安全管理的关键,特别是操作工人的教育。目前,绝大多数承包商对此项工作都是流于形式、甚至是没有进行教育就上岗作业,造成这种情况,作为监理,责任不可推卸,作为监理,未能对各类安全教育(包括受教育的人数,安全教育的过程、内容、时间、考试等)进行有效监管,任由其弄虚作假,其结果是一线操作工人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五)未能准确发现现场的诸多安全隐患。

这一点,是目前几乎所有的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也是最严重的问题。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比比皆是,甚至很多是明显的违章作业、没有按施工方案施工,危险就在眼前,但我们的监理人员就是看不到,发现不了,更谈不上如何整改、消除隐患了!

(六)对事故隐患的跟踪整改不力。

监理自身检查、与承包商联合检查、业主检查、市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迟迟得不到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或同类问题反复出现,都充分说明了监理对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不到位。

(七)旁站监理不到位。

在日常巡查中,只要是没有事前通知有关人员,而来到施工现场检查的时候,都很难看到我们的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就算是有,也是在进行必要的质量验收而非安全旁站监理。其结果是:任由施工班组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违章操作无人监管。

(八)监理文件中的安全内容缺乏,没有针对性。

监理规划中没有安全控制点,监理实施细则中没有针对安全控制点制定相关的监理措施。现状是: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的所谓措施,很多是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并不是监理措施,即使有一些是监理措施,也是没有针对性的,都是些套话、空话,很多措施是一致的、格式化的,不难发现是从以前监理文件中拷过来的,毫无意义。

二、原因分析

(一)监理单位未能将安全控制放在重要的位置。

大部分的监理单位至今尚未完全将安全控制视为监理单位的重要职责,从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内容上,从驻地监理部的人员配备等方面可以看出来,指导思想重点是放在“三控两管一协调”上,尽管近年来对安全控制有所重视,但仍然是停留在口头上,未能真正将安全控制放到重要的位置。

(二)未能建立监理安全责任制。

目前大部分的驻地监理部只有明确总监、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而且责任也不明确,不具体),其他的监理人员则没有安全责任,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在现场的大部分监理人员不管现场的安全。

(三)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不熟悉。

现场总监、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普遍存在不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包括政府规章、文件、行业规范、标准,业主的要求等)的情况,这是监理人员不善于发现问题的根本原因。试想,连有关规定、要求都不清楚,怎样去发现问题?怎样管现场安全?

(四)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很多现场监理人员,不是没有能力去发现问题,而是责任心不强,举最简单例子:工地作业过程中,总会有一些工人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或违章作业,这些问题一般的人都能看出来,监理人员为什么就不理不管呢?关键是缺乏责任心!

(五)监理人员长时间在同一个工地工作,容易产生视觉疲劳。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监理人员长期在一个工地,容易产生视觉疲劳,见怪不怪。当一些问题长时间存在而得不到整改时,容易被习惯性地认为这不是问题!而且还会产生“这么长时间都是这样,并没有发生事故呀”等错误的观点。

三、对策

(一)作为监理企业来说,应明确指导思想,将安全控制作为现场监理的重要内容来抓:

引进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才,安排在驻地监理部担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并通过这些人才带动整个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监理人员的在职培训,可经常举办一些综合性的、专业性的安全培训班,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在编写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监理文件时,应有针对性地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进行策划,制定行之有效的、可操作性強的监理措施,实施时,严格执行。

加大旁站监理的力度,做到凡是危险性较大的工序作业现场,就有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作为建设单位来说,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驻地监理的监管:

在《监理合同》中,增加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对所监理的工地发生了政府有关部门参与调查处理的事故的,视事故性质扣除其部分或全部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加强对驻地监理在安全方面的监管力度,制定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考核,视考核的结果对监理单位进行安全谈话、不良记录、限制监理单位、总监等在广州地铁建设的投标资格等。

经常组织承包商、驻地监理部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组织他们到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得较好的工点进行观摩、交流。

在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时,组织驻地监理人员参与检查,通过互相检查来提高监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办法》

4、《城市地铁工程施工安全分析及控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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