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启蒙学者的政治思想探究
2012-03-19项松林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关键词:法律
项松林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法政学院,安徽 合肥230601)
苏格兰启蒙运动是18世纪的一场思想盛宴,其政治思想对英美民主宪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正如萨茨伯格所洞见到的:“休谟、斯密、弗格森——作为政治理论家——对当时欧洲学者的影响,是一个比较复杂而又较少探究的主题。”[1]而要做这类主题式的探究,首先要对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的政治思想有一整全性的认知与把握。然而,在国内学界这种基础性的学理探究还是相当匮乏。鉴于此,本文拟以政治学中最为核心的三个基本问题(国家观、政体论、自由观)为主题,揭示休谟、斯密、弗格森等苏格兰启蒙学者对这些论题的理论思考与思想启蒙。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在学理上把握古典政治思想的本真面貌,回应各种争论与误解,而且对我们当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重要的思想启迪与实践价值。
一、国家观:“最小国家”?
英国学者约翰·基恩曾撰文详细梳理出五种国家权力类型:霍布斯的“安全国家”、洛克的“立宪国家”、潘恩的“最小国家”、黑格尔的“普遍国家”、托克维尔的“民主国家”[2]。如果要从中为苏格兰启蒙学者所主张的国家权力形态选一型号的话,很多现代自由主义者很可能将其贴上“最小国家”的标签。“最小国家”的标签对吗?美国学者拉奇恩·萨丽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很多对自由主义所知不多的人以为,古典自由主义在鼓吹无限制的自由放任及最低限度的‘守夜人’式的国家即卡莱尔(Carlyle)以嘲笑的口吻所说的‘无政府加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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