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迷误到澄清——从引用“疏漏”重新解读《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第六条
2012-03-19曹峰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曹 峰
(广东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系,广东 中山528404;湖南师范大学 哲学系,湖南 长沙410081)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哲学革命的一个天才性纲领,从恩格斯第一次将它整理发表时所作的“但是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非常宝贵的”[1]213定位起,就被人们所公认。学术界从这个短小的文本出发,对马克思哲学革命所作的论述和概括颇多,“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历史唯物论”甚至“实践生存论”等等,不一而足。毫无疑问,这些论述均把握了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核心要素或切中了要义。笔者从解读该“天才文件”的第六条中一句常常被人忽略的句子入手,意在为理解马克思的哲学革命之要义提供一个更为全面的视角,从而也为从整体上把握和理解该文件甚至是马克思整个思想旨趣和目的切入一个更为“圆融”和统一的视点。
一、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引用的经常性“疏漏”及其困惑
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中,重点批判了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理解的偏颇——对人的本质抽象和孤立把握,揭示了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属性之维。为此,人们经常引用马克思的这段话:“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6这是马克思对其前辈费尔巴哈的一个回应和批判,切中要害地指出了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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