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白沙心学之 “自得”
2012-03-19刘兴邦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刘兴邦
(五邑大学 政法学院,广东 江门 529020)
秦始皇统一岭南后,儒学逐渐传入岭南。儒学在岭南的发展,经历了儒学岭南化到岭南化儒学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中,陈白沙通过 “自得”,建立了白沙心学思想体系,白沙心学是岭南化儒学的标志。明末思想家刘宗周论述白沙心学思想时指出:“先生学宗自然,而要归于自得。”[1]刘宗周指出白沙心学思想的核心思想是 “自得之学”与 “自然为宗”,这种概括与评价是贴切的。“自得”的含义是什么?它包括哪些内容?刘宗周却没有详细分析。刘宗周之后,学术界对 “自得之学”多有研究,其中最系统、最有代表性的是香港著名的陈白沙研究专家简又文先生的研究。简先生在其学术专著 《白沙子研究》中认为,“自得”“实为一种悠然泰然、无忧无累之精神自由、自乐乐天的心境”,强调了 “自得”之境界的含义。本文从个人与社会、个人肉体与心灵相统一的层面,指出 “自得”既突出了个人的自主、自立,强调个人的自我价值;也突出了个人自得于道、自得于理,强调个人的社会价值;同时还突出了个人心灵的超越,超越名利、得失、生死,强调个人境界的提升。
一
白沙心学思想体系中,“自得”首先是指主体的自主、自立。陈白沙在 《书自题大圹书屋诗后》中,对 “自得”的自主、自立意义有更为明确的论述:“为学当求诸心必得。所谓虚明静一者为之主,徐取古人紧要文字读之,庶能有所契合,不为影响依附,以陷于徇外自欺之弊,此心学法门也。”[2]68在这里,“所虚明静一者为之主”,就是指主体的自主、自立,它既不陷于徇外的弊端,也不陷于自欺的弊端,这是白沙心学 “自得”的基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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