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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勋与晚清政府的早期交往

2012-03-19魏明枢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魏明枢

(嘉应学院 政法学院,广东 梅州 514015)

张振勋 (1841-1916),又名弼士,青少年时期曾用名肇燮,广东省大埔县人,晚清著名的南洋华侨富商和侨领,曾任清政府首任槟榔屿副领事、署新加坡总领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太仆寺卿,晚清华侨中获得中国政府最高官衔者,深受晚清及北洋政府的重视。他也是中国早期铁路经营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1],山东张裕葡萄酿酒公司的创办人,在近代中国的现代化事业中有着突出的影响和地位。

论者说:“自1893年他被任命为中国驻槟榔屿的副领事以来,他一直与清政府保持着密切的关系。”[2]光绪十九年 (1893年)张振勋被清廷委任为驻槟榔屿副领事之后与清政府之间的关系,已有不少文章作过探讨。李松庵曾以专节介绍了 “张弼士与清廷和北洋的关系”[3]163-168。M.R.戈德礼 《来自南洋的官僚资本家》第4章也讨论了1893年之后张氏与中国的关系[4]。本文拟对1893年之前张振勋与晚清政府的交往情况进行初步探讨,以揭示他进入晚清政府的轨迹。

一、张振勋与晚清政府官员的早期交往

李松庵认为: “张弼士发迹之后,热中功名,曾以巨资捐得 ‘三品京堂’。晚清的谴责小说家黄小配所著 《二十年繁华梦》中曾揭发了这件事。”[3]171但是,张振勋官至太仆寺卿,按清朝制度,京官最高只能捐到郎中,捐钱不可能得到太仆寺卿。因此,他与晚清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他官职的提升不能简单以 “巨资捐得”来概括。

张振勋确实很早就 “热中功名”,很早就以捐纳取得了候补知府、道台等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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