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框架下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之解读
2012-03-19宦吉娥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张 芳 张 艳 宦吉娥
法治框架下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之解读
张 芳 张 艳 宦吉娥
中央与地方关系,一直以来是困扰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课题。近30年以来,我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以“放权”为基本特征,逐步改变了传统的中央权力高度集权的关系格局,却依然无法有效应对实践中的诸多困难和挑战。在现有体制框架内,从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威,实现中央与地方权责的科学定位,完善程序制度建设等途径来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程序制度
一、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之历史演进
从历史的维度看,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统一多民族国家。自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诸侯割据称雄局面,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起,尽管经历过短暂的分裂,但中央集权一直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主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众多行政区域单位作为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共同组成一个单一主权国家。在实践中,我国在中央与地方关系应当如何发展的问题上却争议颇多,我国中央政府也因此长期困扰于“收权”与“放权”的两难选择之中。不过,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是以“简政放权”为基本思路,以“放权让利”为基本特征的。具体表现为:
(一)立法领域,地方获得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我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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