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农村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思考
2012-03-19宋智敏胡正昌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宋智敏 胡正昌
完善我国农村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思考
宋智敏 胡正昌
我国农村正在经历着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村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规模群体化、内容多样化和解决方式极端化的发展趋势。面对不断频发的农村纠纷,传统宗法组织逐渐解体,乡村自治组织日趋弱化,基层行政组织捉襟见肘,基层司法机关力不从心。这要求我们立足农村现实,完善以基层法院为核心的司法解决制度,构建以民调组织为平台的民间调解制度,健全以乡镇司法所为基础的行政解纷制度,建立以当事人为主体的协商和解制度,促进农村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形成。
社会转型;农村;纠纷解决;多元化
一、当前我国农村纠纷的新趋势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变迁,利益关系走向多元。与此同时,农民的行为意识和价值判断标准日趋变化,农民的利益诉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导致农村纠纷也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具体表现为:
1.纠纷主体多元化。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权力渗透到我国乡村的每一个角落并深刻影响着每一位农民的命运,绝不允许农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和集体利益存在对立现象,农村社会矛盾一般只发生在邻里之间,并且往往只是一些细小的口角矛盾,无关利益冲突。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急剧变迁,农村已经存在着多元主体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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