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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2012-03-16

老友 2012年2期

1对流动离退休干部党员管理有何具体要求?

2006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發(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發[2006]12号)规定:

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要主动安排外来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出国(境)时间较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对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什么具体规定?

2006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發(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發[2006]12号)和2008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發(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發[2008]3号)规定:

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党费要明确专人管理。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費。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3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包含哪些?

2003年3月《全国基层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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