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匠籍制度的变革对景德镇制瓷技术发展的影响
2012-03-11李其江张茂林吴军明吴隽
中国陶瓷工业 2012年5期
关键词:制度
李其江 张茂林 吴军明 吴隽
(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景德镇333001)
0 引言
景德镇制瓷业始于五代,至两宋,烧造的青白瓷已名扬天下。而明清时期,朝廷更是在此建立了专门为其烧造瓷器的机构——官窑,促使景德镇瓷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成就了中国古陶瓷发展史的第二个高峰[1-3]。明清官窑均对景德镇的制瓷业和制瓷技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与官窑伴随而来的匠籍制度及官窑制度等,也在不同时期对景德镇的制瓷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如匠籍制度,在官窑建立后,官府采用超经济的强制手段,“拘获高匠”,占用当时最熟练的制瓷工匠,使其受朝廷的管理和征调,这必然束缚和约束了这些优秀制瓷工匠的自由。
历史上官府工匠的主体是劳役工匠,主要分为官府差役工匠和军队兵役工匠两大类。从秦汉代开始,朝廷就已建立了一整套按户籍管理及征调工匠的管理制度,称为匠籍制度,元代又称“匠户制度”。凡在籍的手工业工匠,必须受朝廷和地方官府主管机构的工役支配,按各级工役主管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地为政府服劳役,其社会地位和人身自由受到种种限制[4]。明代景德镇官窑实行的是轮班匠制,至后期出现了班匠银制度,初步开始实行雇役制,而清代匠籍制度则彻底废除,完全实行雇役制[5]。本文仅从明清时期匠籍制度变革的角度,探讨其对景德镇陶瓷行业技术发展的具体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