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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约定促微博发挥更大价值

2012-03-07云晴

通信世界 2012年27期
关键词:新浪公约账号

特约撰稿人 | 云晴

新浪近期发布了“微博社区公约”,并首次推出了用户信用积分制。根据公约规定,积分为零的用户将被删除账号。社区公约将判定用户纠纷和不实信息的权力授予了社区委员会,其成员将于近期从微博用户中公开招募。在公约中,新浪还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主要涵盖发布危害信息、发布不实信息以及用户纠纷类违规。比如,发布垃圾广告的用户将直接被注销账号;发布敏感信息的用户则将根据情节,受到删除内容、禁言直至注销账号等不同程度的处置。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这个公约实际上有悖于互联网的开放精神,而且公约的提出超出了企业的边界,是逼退社会创新的举动,但如果我们对目前微博的社会作用做一个思考,就会发现这一举动实际上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对社会的正向推动作用。

杀伤力最强的舆论媒体

微博这一产品看似较难理解,一个没有主题、任何人都能发起话题、既能关注别人、又能被别人所关注的简易平台,其价值到底在哪里?难道真的有人在乎别人24小时都在干什么?这些喧喧嚣嚣、不知所谓的信息难道真的具有价值?然而,在充分领略了微博对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后,很少再有人怀疑它的价值。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中,微博已经被定义为“杀伤力最强的舆论媒体”。在多个重要社会事件中,微博都起到了不仅是推波助澜而且是引领舆论的作用。甚至目前有这样一种倾向,如果想要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力量,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信息通过微博发送出去。

中国传媒大学发布的《2011上半年中国网络舆情指数报告》称,微博已由2010年的第三大舆情源头上升为第二大舆情源头,仅次于新闻媒体报道。该报告对1000多起网络热点事件进行了梳理,对舆情指数排名前80的网络热点及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了分析。报告称,80个舆情事件中,有15个事件由微博首发,占18.8%,如郭美美事件、故宫失窃案、“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等。

易出现“群体无意识”

新浪微博发布若干公约规定

《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制度(试行)》近日实施。根据规定,累计发布5条及以上敏感信息的用户,禁言48小时,删除相关内容;恶意发布敏感信息的用户,禁言48小时以上,甚至注销账号;累计发布5条及以上淫秽信息的用户,注销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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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的出现和火爆,有人认为是草根文化的反映,有人认为是社会生活虚拟化的结果,笔者则认为它是社会中个体思想的反映、碰撞和重构,是社会总体沟通手段的优化。它创造了一种极为扁平、传播高效、受众在短时间内快速扩散的沟通方式,是一种通信方式和社会信息组织方式的革命。

微博实际上是一种非常高效的社会沟通方式。尤其在西方文化中,在那种鼓励个体挑战权威、尊重自己的思想并勇于表达的环境中,微博能够很好地在某一事件中通过各种不同观念的碰撞来形成各种不同的思想。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广义社会群体舆论形成的手段。

一种观点认为,“在微博时代,成千上万人一起说一件事情,就会逼近真相”。然而在实际中,我们却发现微博尽管能够就某一主题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的人气和各种角度的意见,但对“逼近真相”起到的作用似乎有限。微博上的讨论,尤其是没有主题的讨论常常会朝极端、失控、抱怨、咒骂的方向发展。

事实上,微博作为一种广义社会群体舆论形成的手段,往往会弱化和削弱个体的才能和个性。正如法国哲学家、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所言,“在群体中,累加的不是智慧,而是愚蠢”。也就是说,个体进入群体时,个体的异质性会被群体的同质性所吞噬和掩盖,居于领导地位的不再是有意识,而是所谓的“群体无意识”。此时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丧失,个体由于受到传染而与往常的自己截然不同,甚至进入心理暗示状态,这样,群体往往容易冲动、暴躁、缺乏理性、缺乏辨别力和批判精神等——由此带来的群体舆论负面效应就不难解释了。

社区公约调和自由与偏激

认识到群体在完全无序管理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的状况,更有助于发掘微博的社会价值。正如勒庞所说,“有时只需要一句悦耳的话,或是一个能够适时唤醒群体的生动形象,就足以改变群体的行为,让他们表现出另外一幅样子,比如由残忍转为温和”。问题是,怎样找到这样一句悦耳的话,说出来的最佳时机又是何时?这就需要对微博做更为精细的管理和针对性的设计。从这层意义上来说,从喧嚣中提炼出对社会有益的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

新浪所提出的“微博社区公约”正是这一思想的具体落地。它试图调和自由与偏激,通过一定的引导避免群体无意识可能带来的整体判断力、智慧的下降,避免冲动和缺乏理性。这或许是为微博创造更为广阔前景的必要一步,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而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裁决权力的被赋予,从某种意义上来看类似于陪审制度。这种制度从社会各个阶层中选择不同背景、不同价值取向的陪审团成员,控辩双方将证据做充分的呈现,进行充分辩论,然后将最终的裁定权力交予陪审团。需要注意的是,陪审制度需要避免出现类似“辛普森案件”的情况——所有证据都在证明嫌疑人有罪,并且因为陪审团的构成、对检方律师的偏见、种族的好恶偏向等做出了令人难以理解的裁定。“社区委员会”的权威性必须存在且生长于现实社会中,而不是游离于真空之外。只有认真地对待外部社会、经济和文化力量,才能够在避免走入群体“无智慧”误区的同时出现新的权威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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