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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渔船现存问题及对策

2012-02-20严永生刁有明谢忠东

装备制造技术 2012年2期

严永生,刁有明,谢忠东

(1.江苏省运河航运公司,江苏 淮安 223002;2.大连海洋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木质渔船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且一直沿用至今。在渔船的发展史上,曾探讨了诸如“以钢代木”、“以钢丝网水泥代木”、“以合金材料代木”等多种代木方法,但总是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足之处[1]。

短时间看,完全淘汰木质渔船很困难。我国现有100余万艘各类渔船中约85%是木质渔船,90%是小型渔船,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测算,中国渔船有高达18%的出险概率,渔船船员年均死亡率高达140/10万。因此,有必要对木质渔船的安全性进行研究。

1 小型木质渔船进行稳性衡准的方法

木质渔船多为15 m以下的小船。这些小型渔船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缺乏完整的技术资料,都是凭着造船工匠的传统经验建造而成,属传统船型[2]。这些船型都是老旧船型,又没有像钢制渔船那样进行载重线的勘画。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外观上,能达到稳性要求,显然缺乏足够的依据。为此,专门有学者对此进行研究,提出了针对小型木质渔船进行稳性衡准的方法。

(1)下式可作为我国船长在15 m以下的小型木质渔船三类航区稳性标准:

同时,GM叟0.4(m)

适用范围:浸水角θ叟25°

式中B为船宽(m),f为干舷(m)。

(2)下式可作为我国小型木质渔船二类航区稳性标准:

同时,GM叟0.4(m)

适用范围:浸水角θ叟25°

式中B为船宽(m),f为干舷(m)。

上述方法经长期实践证明,简便、快捷、切实可行,凡是经此法进行稳性衡准计算的船,正常使用时都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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