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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何焯对《汉书》的接受

2012-02-15仇利萍四川大学古籍研究所成都610064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2年5期
关键词:何氏班固汉书

仇利萍(四川大学 古籍研究所,成都 610064)

借鉴西方的“接受美学”理论,近年有的学者提出了“从接受的角度研究史学”这一观点,强调各时期读者的认知实践在史学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改变以往史学史研究只关注史学家及其史学著作的片面性,以全面揭示史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事实上,史学本身是一门现实性极强的学科,史学家在记载历史的同时,没有放弃它对现实的指导作用,这种指导作用可被称为“史学的潜在价值”。[1]同样,我们今天研究史学史,也必须注意历史上的史学家及其著作中所体现出的“现实关怀”。所谓“从接受的角度研究史学”,即是对史学这种潜在价值现实化的探求。不同时代背景下,读者对史著的撰述内容、撰述目的、撰述特点、史学思想等历史知识的“接受”状况、欣赏旨趣不同,他们在全面的认知实践中所表现出的对历史和现实相统一的思考就是对这种潜在价值的实现。本文即从“接受”的角度,尝试对何焯的《汉书》研究作一探讨。

何焯(1661—1722),字屺瞻,号义门,学者称“义门先生”,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清代康熙年间著名的校勘学家和历史学家。他精通经史,善于考订、校勘古籍,“手所校书,人争传宝”,[2]其对《汉书》的研究主要收录在《义门读书记》中。

《义门读书记》是何焯的读书札记,该书发正经义、评阅史书、阐释诗文,集中传达了他的治学思想。全书共58卷,前29卷评论经、史,后29卷评论诗文。其中有关《汉书》的部分收录在卷十五至卷二十,通过对此6卷中相关材料的梳理,笔者发现:何焯对《汉书》的“接受”,不仅体现为对文本的校勘、考证,也体现为透过文本对西汉社会现象的评析。这两种不同形式的接受并非对以往研究成果的机械模拟,而是与何焯所处的时代背景相结合呈现出一种新的认知和理解,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史著可以影响读者的世界观、知识结构、行为方式;读者也可以影响史学的再创造,推动史学的再生产。”[1]据此,本文结合何焯所处的政治、文化背景,对以上两种形式的接受效果进行尝试性研读,阐释其中的“认知更新”和“现实关怀”;也试图改变以往学术界就《汉书》论《汉书》、或就《汉书》论汉史的传统研究模式,以期进一步探索“汉书学”发展的内在线索。

一、对《汉书》文本的研究

考校是何焯的强项,也是进行评点的基础。何焯对《汉书》文本的研究以考校为主,表现为对时间、人名、事件等的考证,对名物制度的阐释及对体例、篇章的评点。

1 考证:精通史文、追根溯源

《汉书》重宣正统,专录西汉一朝之史,其中对武帝以前史事的记载多从《史记》之文,虽有所补正,但也不乏一些与史实不合之处。何焯研治《汉书》,熟稔史文,参证他史,对其中疑问之处进行了考证,颇见其力。

《汉书》中有关时间的记载与他史多有不合,以张汤始任御史大夫之年为例,《汉书·百官公卿表》与《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所记不合。前者所记为“(元狩三年)三月壬辰,廷尉张汤为御史大夫。”后者记为“元狩二年”。何焯以后者所记为是,前者所记疑误。[3]258笔者认为,何氏此说较为精确,原因有二:其一,《史记》《汉书》中与张汤有关的其他篇目,如《史记·酷吏传》《汉书·张汤传》,均未言张汤始为御史大夫之年,但载“汤为御史大夫七岁,败”;据《汉书·武帝纪》云“(元鼎)二年冬十一月,御史大夫张汤有罪,自杀。”又《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汉书·百官公卿表》俱言太子太傅石庆在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为御史大夫,则知石庆在元鼎二年代替张汤之位,始为御史大夫;由元鼎二年上推七年,可知汤始为御史大夫当作元狩二年。其二,《汉书·张汤传》记载汤升为御史大夫后,恰逢浑邪等降汉;而据《汉书·武帝纪》所云“(元狩二年)秋,匈奴昆(同浑)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4]176当在元狩二年始任不误。

又有关于事件的考证,《汉书·贾谊传》言:“元王之子,帝之从弟也;今之王者,从弟之子也。惠王,亲兄子也;今之王者,兄子之子也。”[4]2239何焯认为此惠王当为哀王。[3]281文帝元年,齐哀王刘襄薨,其子刘则嗣位文王,故有“今之王者,兄子之子”一说;如果是惠王刘肥,应为“文帝亲兄”也,而不应是“亲兄子”,前人未觉其误;又证以《资治通鉴》,“惠王”下确有“之子”二字,与前“亲兄之子”句相应。何焯追根溯源,详考始末,认为这么简单的位置关系,不应为班氏失误,盖为刊本脱漏之误。

2 校释:探求本义、突出流变

《汉书》多用古字、古义,义奥难懂,后人在研读时,往往旁究他文以解。何焯对《汉书》中艰奥或有争议的文字、名物制度多有考校和阐释,力求探寻本义,考镜源流。

《汉书·高帝纪》载:“元年与父老约法三章耳,”关于此段句读及“约”字之义,后人争议颇多。何焯有论说:“此‘约法’与上‘苛法’对,因《纪》末有‘初顺民心作三章之约’,改‘约’字为读,始厚斋王氏。然《文纪》中宋昌有‘约法令’之语,《刑法志》言‘约法三章’者非一,当仍旧也。”[3]245认为先有秦朝之“苛法”,才有刘邦“约法”,“约法”是对秦朝“苛法”的约省,故反对王应麟“约、法”分读、视“约”为“约定、订约”之说,并列举《文帝纪》《刑法志》中“约法”联文例加以佐证。今人杨树达则从句子成分层面加以分析,否定何说。其认为:“‘约’当训‘要约’‘约束’之‘约’,是动字。何氏视‘约’为‘苛’之对文,说非是。如何说,此句无动字矣。”笔者认为,此“约法”与上“苛法”相对,亦与下文“余悉除去秦法”相对应,把繁苛的刑法减省为三条,而把其余严刑酷法去掉;“约”字应为“简约”之意,删繁就简而为“三章”,当为形容词活用为动词。相比之下,何氏的说法比较全面合理,由此“元年,与父老约,法三章耳”之句读方法亦为不当。

此外,《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公元前77年),有“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的记载。对于汉代的更赋制度,如淳认为“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通过考辨,何焯否定了“更有三品”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汉代“更赋”所指的徭役有田赋出兵之制和戍边三日之制两种,卒更即古代田赋出兵之制,戍边三日则仿力役之制为之。另有代人服役者称为雇更,也有对应的两种形式:其一,践更,即是代人卒更,时以月计,属于私人雇佣代替徭役的形式;其二,过更,则是代人戍边,并以此为职业,时以岁计,不去戍边者输钱于官,由官给与长住(雇佣)之人,属于官府统一雇佣的形式;并进一步指出,雇更即后代“以庸代役”之法的前身。关于秦汉徭役的相关问题,由于史料缺乏,有许多问题不甚明白,即便对现有的有限史料,历代注疏家及当今史家对其理解也未趋一致,何氏对如淳“更有三品”说的考释,自成一说,并叙述制度源流,无疑为今人的研究提供了帮助。

3 评点:推究原委,兼有褒贬

在对汉朝史实进行考辨的基础上,何焯对《汉书》的著述体例及内容进行了评析,褒贬兼有。通过评点,何焯将史书校勘、史料考证提升到历史批评的层面,从而使其《汉书》研究在清初独具特色。

对于体例而言,《汉书》断代为史,其体例在《史记》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体基础上有所创新,省世家入列传,改本纪为纪,改书为志,变五体为四体,为以后历代正史所效仿。其中,《汉书》列8 表,首创《古今人表》,后人对此见仁见智,褒贬壤隔。《古今人表》记录了自传说中的太昊帝到秦汉之交的项羽、陈胜、吴广等共1900 余人,且分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后人对其争论最多的有两方面:一是其以九等分人,二是只表古人,不录今人。对此,何氏不从前人之争,借助历史思维的结构,深入到《汉书》的内部观念世界,评论说:“今人则褒贬具于书中,虽云总备古今之略,要其实,欲人因古以知今也。”[3]258但求从整体角度探求班固“表古人以为今人之鉴”的会通之意,以彰《汉书·古今人表》序例中“然犹著在篇籍,归乎显善昭恶,劝戒后人”之旨,可谓得其门径。

班固著述《汉书》,尤重于“究其终始之变”,在内容取舍方面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何焯对此深有领会。《汉书·苏武传》末特载麒麟阁图画功臣事,此事依理似应载入大将军霍光传中,但班固将其载入爵位最低的典属国苏武传中,其用意何在?何焯对此有言:“(李)陵之降,则书陇西士大夫以李氏为愧;武传末则系以图画形貌,列于方叔、召虎。其为劝惩也至矣。”[3]287班固以叙为断,书此事于此,与黄霸等人形成鲜明的对比,以含蓄、侧面的笔法来表明自己的见解和意图。又如《汉书·王莽传》详细记载了王莽复古改制的过程,并辅以颂莽功德之言,后人多认为此传是为王莽改制张目,①东汉张衡以为《王莽传》只应记载其篡汉之事,至于编年大事、灾异祥瑞,应归到《元后本纪》中,郑樵更以此篇“皆浮词谗语,令人发指,有污简牍”。为班固著述之败笔。何焯则驳斥他们未通班固深意,自言:“居摄以后,莽不复禀承元后,非产、禄当吕后之时可比。若元始五年以内,虽曰元后临朝,政由莽出,然平帝非子宏等可比,遽以元后著纪。又夺汉太速,唯云更始居位,人无异望。光武初为其将,然后即真,宜以更始之号建于光武之初,斯则为编年之史者当参取焉……辞不赴征,卒能兴复炎祚,为克家之子,以高、文为重,则不得不贰于更始,可以告诸皇天后土无惭德也。”[3]345这样,何氏对西汉末年历史变迁的认知方式就突破了政治意向的束缚,将历史与个人的心灵、历史与命运紧密联系起来,细数其来龙去脉,阐释班固从反面说明复古之法必然失败的著述思想,突出了史学的人文价值。

以上这些是何氏通过体例安排、内容取舍两方面对班固著述思想加以肯定的一面。此外,何氏对于《汉书》的接受也表现在其对班固误笔的批判和认识。如《汉书·诸侯王表》言:“周公、康叔建于鲁、卫,各数百里,太公于齐,亦五侯九伯之地。”[4]391何氏认为:“《左传》但言‘五侯九伯,汝实征之’,非兼有其地,盖班氏误也。若鲁、卫各数伯里,则以方计之耳。”[3]256又《汉书·公孙弘传》力书王莽下诏表彰公孙弘一事,载为:“元始中,修功臣后,下诏曰:‘汉兴以来,股肱在位,身行俭约,轻财重义,未有若公孙弘者也……夫表德章义,所以率世厉俗,圣王之制也。’”[4]2624何氏对此不以为然,认为此诏乃王莽借表彰公孙弘以赞扬“圣王之制”,实是王莽自褒。而班固未探其深意,大加著录,与时状不合。[3]296对班固著述思想中诸种缺陷的揭示,是何焯对班固史学观念中偏执的批判,是其站在时代精神的现实高度对《汉书》在史学发展中表现出的价值失落的一种纠正。

综上所言,何焯在熟悉《汉书》文本的基础上,详考史实,并对班固的著述思想进行了评点。何氏研读《汉书》,有出有入:出则言考校,其对《汉书》的考校并不局限于书内,而是博征他史,对涉及到的人物、地名、事件及名物制度详加考辨,推究原委,力求探寻史实之本来面目,为后人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佐证;入则言评点,其对《汉书》著述体例、内容的考评与时代背景相结合,总结得失,反思“《汉书》学”在不同时代背景下的价值取向,为后人读史指出了门径。

二、通过文本探求历史现象

何焯对《汉书》的接受,并未止于对文本史实的考校和对著述体例、内容的评点,更为值得称道的是,他通过对《汉书》中史文的分析去探索汉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自己对汉代历史的独特诠释。

在社会风俗方面,汉代秉承《孝经》“为之棺椁衣衾”之法,以厚葬死者为圣人之遗制,《汉书》中却特书杨王孙主张“臝葬”一事,并赞曰“观杨王孙之志,贤于秦始皇远矣”,与当时世风相背离。何焯认为班固于此追称杨王孙之志,并与秦始皇相比照,是因为不敢直接谤议当今统治者,以秦为喻,以意递志,讽刺大修陵墓之弊。在对文本之“意”与班固之“志”进行诠释的过程中,“读者”之意也不可避免地介入,其把对《汉书》思想的这种深层次阐释进一步演化为对现实的反思,引古以喻今,借以鞭策清初统治者,从而使历史具有鲜明的现实感和启示性,诠释的历史化效果也由此产生。

在社会风气方面,汉初吸取秦亡的教训,汉高祖初即位便宣布轻徭薄赋,减省法律,与民休息,俭约之风盛行。惠帝承继前策,征发徭役“以渐成之,则民不劳,费可给”“天下事必有次第”,[3]244如此国力得以很快恢复,呈现出国祚悠久的气象。而“自高祖以来俭素之美,至景帝稍改”。[4]1135至汉武帝时,民给家足,仓廪充实,“于是罔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并兼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车服僭上亡限”。[4]1135班固认为这是事物由盛转衰的自然规律,有一种宿命论的倾向。何焯则进一步阐释说:“管子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也,于是罔疏而民富以下;孟子所谓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之弊也,礼仪不明,则淳厚之俗未几而散。故霸道之治易兴,亦易衰,难以维持经久也。”[3]261武帝以后,虽独尊儒术,提倡以儒为教,实为外儒内法,故“汉人尚气而不知义者多也”,[3]338民风日下,不可与汉初同日而语。“与时迁徙,与世偃仰”,何焯摆脱了对班固传统思维模式的消极依附和模仿,参验于管子、孟子之言,揭示出民风教化与社会盛衰变迁的密切关系。

宣帝一期是西汉王朝盛衰变迁的重要阶段,何焯“本其国势民俗,以悉其利病”,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汉武帝东征西略,广拓疆土,开创了西汉王朝最鼎盛繁荣的时期,但这繁盛的背后是什么呢?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卫青、霍去病两军率十四万余众出塞北攻匈奴;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冬十月,发陇西、天水、安定骑士及中尉,河南、河内卒十万人,遣将军李息、郎中令(徐)自为征西羌;又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发天下谪民西征大宛;天汉四年(公元前97年),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二十余万人北击匈奴;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发十三万人击匈奴。不加节制的劳役征发、军事行动及繁重的口赋,使得身处“盛世”的帝国子民无法喘息,“产子辄杀之”,实际上透露出汉朝盛世中所隐藏的衰落危机。至宣帝一朝,这种危机逐渐显露于表,在社会机制方面出现了一系列变化,主要表现为:其一,权力日趋集中。宣帝初亲政,重大政务裁决都要依赖枢秘机构,“枢机周密,品式备具”,[4]248侍中尚书得以久历其任,权力日渐加重,发展到后来“东汉政归台阁,不任三公”,[3]250汉家社会气象由此发生极大改变。其二,刑法日密。自武帝始,官员所用多法吏,以刑名绳下,宣帝时在此基础上另有发展,将“诬告人与杀伤人同在不以老耄纵舍之科,当时诬告之罪重如此”,[3]251可见刑法之密。早期淳厚的社会风气不断被瓦解,由此以降,西汉王朝步入衰落时期。

由上述可见,何焯对于西汉历史现象的诠释①作为一种理解方法论,现代西方诠释学在20 世纪80年代初被引入中国学术界,多被用于对先秦诸子经典的研究,但其对于中国传统史学史的研究也是不可或缺的。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导言里提到:“‘文化认知者’在进行历史认识时,必定具有自己的文化见解(此被客观方法论者贬为‘偏见’)”,强调历史认识要回归“历史生命”,要认定“有感应的历史”。笔者认为,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理论是对原有史学方法、历史主义的拓展和完善。何焯对《汉书》的“接受”,实际上就是一种高扬主体意识的“诠释”。参见潘德荣《方法论的危机与哲学诠释学》(《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第4 期)。过程,其实就是他与汉朝历史对话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结合清初的现实政治文化环境创建了一个跨越古今差异的思考脉络,从微观方面将潜藏于内的重要线索解读出来。同时,他的这种解读或理解并非单向的,而是双向互动的,既是在当代背景下对过往历史现象动机与背景的梳理,也是在过往历史现象中对清初社会急剧变迁的反思与回应。特别是他对西汉历史盛衰变迁的考察,在承认社会发展规律性的基础上,更突出民风教化的重要性。引古筹今,亦以今评古,由此形成何焯具有时代特色的“汉史观”。

整体看来,何焯对《汉书》的接受,其途有二:一曰考校,一曰评点。前者校勘文本,训诂字义,关注于历史事实;后者讲求文法,探求内质,注重于思想阐发。二者之中,虽以考校为重,然学贵有识,何氏以此为基础,推求盛衰之倚伏、政治之沿革、时势之轻重、风气之变迁,把对《汉书》中有关历史知识的接受与现实的认识实践相结合,传达着学者在社会变迁中自我探寻与定位的关怀。正如科林伍德所说:“历史的知识是关于心灵在过去曾经做过什么事的知识,同时它也是在重做这件事,过去的永存性就活动在现在之中”。因此,我们在对前人的研究进行解读时,应该“学会倾听”,通过整理散落于各个篇章的相关思考,发现各个时期学者解释话语的变化和接受途径、接受效果的更新,从而揭示“汉书学”的内在发展线索。这应该是我们对《汉书》进行再研究的侧重点,也是对后世学者治史效果的充分体现。

[1]朱政惠.从接受的角度研究史学——由“接受美学”引起的一个思考[J].社会科学,1986,(11):60-63.

[2]赵尔巽,等.清史稿·文苑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7.

[3]何焯.义门读书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7.

[4]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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