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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

2012-02-15尚君奇

统一论坛 2012年2期

■ 尚君奇

关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

■ 尚君奇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成立后,根据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授权,坚持以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会”交往和事务性商谈的基础,从1992年3月至1993年4月,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主要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开办海峡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业务”两项议题进行商谈。中国公证员协会和中国通信学会邮政专业委员会分别参加了这两项商谈。

商谈初始,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成为“两会”商谈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海协主张,一个中国原则是“两会”交往、事务性商谈的基础,两岸交往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是一个国家内部的特殊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通过协商加以妥善解决。但海基会一方面按照台湾大陆事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表示“没有受权谈一个中国问题”,另一方面又在商谈中提出一些明显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主张。例如,在解决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中,海基会提出比照国家间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做法来处理祖国大陆公证书在台湾的使用;在开办两岸挂号函件业务问题中,援引国家间通邮的做法。台湾当局回避讨论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又企图用商谈达到政治目的,制造“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做法,使两项本来单纯的事务性议题复杂化。

事实表明,要进行两岸商谈,首先要确立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没有这样一个共识作为基础,两岸事务性商谈无法进行。因此,在“两会”1992年3月第一次工作性商谈结束后,针对台湾当局的曲解,并考虑到部分台湾民众的疑虑,海协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就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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