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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农业资讯

2012-02-15

台湾农业探索 2012年4期
关键词:农会闽台高雄市

两岸农业合作推动高雄市农业转型

据台湾 《联合报》报道,高雄市县合并后,高雄市县农会经过一年多的协调整合,高雄县农会改名为 “高雄市农会”,而高雄市农会更名 “高雄地区农会”,改名后的高雄市农会与大陆超大现代农业集团合作,肩负两岸农业合作重责。

高雄市农业局指出,改名后的高雄市农会,除原县农会的24个地区农会外,再加小港农会,未来 “高雄地区农会”也会申请加入。另外,大陆超大现代农业集团在高雄市成立的 “台湾超大现代农业公司”,也选择同一时间在新改制的市农会揭幕。

高雄市农会指出,“超大现代农业”是大陆农业的龙头企业,和 “高雄农业开发公司”携手合作,共同肩负起两岸农业经贸合作,共同推动高雄市农业转型。

[摘自:海峡农业网 .(2012-07-31).http://www.agrihx.com/agri/collaboration/2012/07/31/84489.html.]

福建省成立首家面向台农的精品书屋

2012年8月14日,福建省首家面向台农的精品书屋—— “海峡书屋”,在仙游台湾农民创业园挂牌成立。“海峡书屋”是福建省闽台出版交流合作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拟在漳浦、漳平、仙游、清流4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规划建设专门面向台农的精品书屋。该项目信息公布后,仙游县高度重视,积极对接,拟按二级图书馆的等级进行规划建设,建立包括图书室、阅览室、仙溪乡讯发行站等设施,并按照图书馆装备用书推荐书目进行购书馆藏。目前,首家 “海峡书屋”已完成书架、阅报栏、电脑等相关设施配套,已有书籍近1000册,由专职工作人员管理面向台农的开放阅览、借书登记、书籍整理等工作。

[摘自:海峡农业网 .(2012-08-15) .http://www.agrihx.com/agri/taiwanagri/zx/2012/08/15/84544.html.]

福建省将建10个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

为推动闽台农业合作示范推广,深化闽台农业合作交流,2012年福建省农业厅着力推动罗源、东山、南靖、诏安、永春、上杭、邵武、福安、梅列、秀屿10个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 (市、区)建设,将引进推广台湾种植业和畜牧业新品种30个、新技术15项,建设新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示范基地3333hm2,辐射带动推广33330hm2,预计将新增农业产值10亿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3亿元以上。

福建省农业厅海峡合作处负责人表示,建设10个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旨在继续引进台湾农业品种和新科技的同时,着力于吸引、消化、创新及推广应用,提升闽台农业合作层次,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升级,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据了解,每个项目县将围绕闽台合作特色主导产业,重点开展优良品种、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一是建立有特色、高规模、高标准的核心示范片,为促进特色优势产品生产上水平、管理上台阶、品牌上档次提供示范。凡是属于农作物良种和技术推广的,核心示范片大田面积应不低于20hm2;食用菌示范项目年产规模应达300万袋左右。二是扩大辐射推广区域。科学规划主推良种或技术的辐射推广区域,鼓励农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扩大推广覆盖面。三是加强农民科技培训。以闽台农业合作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为载体,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农业从业者素质。每个示范县都要举办相应的技术培训活动,年度培训目标不少于200人次。此外,对于每个项目县,省农业厅将给予资金补助扶持。

[摘自:海峡农业网 .(2012-07-19).http://www.agrihx.com/agri/collaboration/2012/07/19/84441.html.]

福建将大力推动闽台科技合作先行先试

福建将大力推动闽台科技合作先行先试。台商在福建省设立研发机构,其进口科技用品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闽台商的合资、独资、合作企业可联合或独立申请福建省各类科技项目。鼓励台商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台商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股比可放宽至70%。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讨论稿,2012年8月6日提交福建省委九届五次全体 (扩大)会议,提出力争到201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福建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5%和12%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

意见指出,要以企业和民间的合作方式为主,深入开展闽台人才、技术、项目、知识产权等交流合作,引进一批台湾先进技术,推进一批研发合作,促进一批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组织一批学术交流。充分发挥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整合和聚集海峡两岸科技资源,解决闽台两岸共同关注的重大科学和关键技术问题。鼓励支持台湾居民和企业在闽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高新技术园区,加快推进两岸LED技术研发基地等建设。

意见还指出,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两岸科技合作新模式,建立衔接台湾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服务和金融服务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泉州开展大陆首个 “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试点工程”。

[摘自: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2-08-09).http://www.gwytb.gov.cn/local/201208/t20120809_28981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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