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林和王若水:民主社会主义最初的啼声
2012-02-11
文史月刊 2012年9期



主张在中国推进民主社会主义的观点,早已萌芽。
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前中宣部理论局局长李洪林发表了一系列论述社会主义的文章。他批评了“四人帮”把普遍贫穷当作社会主义、把富裕生活当成资本主义的极左错误,批评了把生产资料全部公有化、实施高度集中管理和高积累、低消费的斯大林主义社会主义模式,重点强调了两条。
一是发展生产力,实现富裕幸福。李洪林在1979年4月发表的《我们坚持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一文中说:“不能抽象地说,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是坚持社会主义。标准只有一个:能不能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能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即使公有化程度比较低,也是坚持社会主义。如果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不管你的公有化程度多么高,也不能算坚持社会主义。”“凡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不管是哪本书上的,不管是谁肯定过的,都必须改革。”他在1989年6月出版的《四种主义在中国》一书中说:“新的社会主义虽然没有蓝图,却有一条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稍微具体一点说,就是有利于人民富裕幸福,有利于国家兴旺发达。”在这本书中,李洪林解释了他提出的“新社会主义”在经济方面的内容:发展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按劳分配;对外开放。
二是发展民主。李洪林在1979年6月发表的《我们坚持什么样的无产阶级专政》一文中说:“民主的意思就是由人民决定:谁来组成国家政权,谁来执行人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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