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冲突的功能与实现
2012-01-29黄文伟
职教论坛 2012年3期
□黄文伟 舒 畅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冲突的功能与实现
□黄文伟 舒 畅
主体冲突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常态。从内容上看,文化冲突、价值冲突与利益冲突构成校企合作主体冲突的主要类型。冲突对于校企合作绝不仅仅具有反功能,在特定的情境下,冲突具有聚合、保护和升级校企合作体的作用。冲突作用的实现需要以冲突引导与调适的方式进行。
校企合作;主体冲突;功能;实现
“校企合作、共育人才”已成为当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与之相对,近几年我国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模式、路径等研究也呈几何倍数递增。然而,令人疑惑的是,在浩如烟海的校企合作文献中,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冲突的研究却相当匮乏(笔者曾在中国知网上输入篇名关键词“校企合作+冲突”,相关的文献仅有2篇)。这种现象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疑惑,我们不仅要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否存在主体冲突?如果存在,它在校企合作中究竟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一、主体冲突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常态
关于冲突,美国社会学家L·科塞认为是“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力和资源的斗争”[1]。从该定义出发,冲突从内容上又可以分为文化冲突、价值冲突与利益冲突。冲突的爆发建立在冲突主体对立的基础上,校企合作中一定情境下的学校与企业主体对立,很可能导致校企冲突的爆发。
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的冲突理论以强调社会生活中的冲突性并以此解释社会变迁而著称,该理论认为,“冲突是一种社会化的形式,没有哪个组织是完全和谐的,因为那样的话就将使组织缺少变化过程和结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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