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深化金融改革十项举措
2012-01-28应宜逊
浙江经济 2012年11期
□ 文/应宜逊
(作者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授、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深化金融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使金融体制更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既能使资金顺畅地流向边际产出率较高的领域,又能明显改善各类低端客户的金融服务
当前,为了促进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促进经济转型,除了应当适度调整货币政策(主要是消除“不对称”格局)外,还应当大力深化金融改革。“深化”的方向是“市场化”,消除垄断,使金融体制更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既能使资金顺畅地流向边际产出率较高的领域,又能明显改善小微企业、农户等各类低端客户的金融服务。为此,需要出台多项举措,主要有下列十项。
开放证券一级市场,从速造就多层次的“金字塔式”市场。基本内容是:股票发行实行“登记制”,并将“发行”与“上市”分开。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依法申请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募股,证监部门仅审核其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者便允许登记、发行。发行后,必须先在代理的券商中挂牌交易,期满一年后,业绩优良者可由代理券商推荐进入城市的柜台交易市场;再满一定时期的业绩优良者,可经柜台交易市场推荐、由证交所择优“录取”而进入主板、二板市场。任何公司都必须遵守这个程序,不能有“特权”。主、二板市场中的“低劣者”,也按此程序逐级退市。证监部门不再从事发行、上市的审批后,专职从事证券发行、交易全过程的监管,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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