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市化需要差异化的区域政策
2012-01-28沈锋
浙江经济 2012年11期
□ 文/沈锋
2006年,浙江在全国率先提出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2011年,浙江城市化水平达到62.3%,居各省区前列,但也存在着诸如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要素不均衡、环境不理想等一系列城市化过程中的问题。站在科学发展的新起点,浙江如何推进新型城市化,成为摆在面前亟待破解的科学方程式。
差异化的区域政策是国家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的主要手段,指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细化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经济地区)和禁止开发四类,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根据这一思路,依托主体功能区规划方案,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开发政策,可为浙江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新的推进模式。
——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政策,提高城市化发展质量。鉴于浙江县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的问题较为严重,尤其是浙江限制开发区域中的部分山区县落后较为明显,影响城市化整体发展质量。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政策目的在于通过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和优惠税收政策,解决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为落后、部分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和生态补偿等问题,增强这些区域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达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提升城市化的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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