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地下空间权利立法研究
2012-01-28郑美珍朱国华
中国土地科学 2012年4期
关键词:建设
郑美珍,朱国华
(1.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北京100812;2.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100035)
1 地下空间利用及立法基本概况
1.1 地下空间利用概况
1.1.1 国外有关土地地下空间利用概况 国外对土地立体空间的利用不仅包括空中各种高架桥、高压电线、管道等的架设,更多的是地下人防工程、隧道、地铁、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如斯德哥尔摩在20世纪初就有了地下人行道。英国耗资200亿美元开通建设了英吉利海峡隧道。日本为了缓和高不可攀的地价,积极推行地下建筑计划,并设想到2020年建成一座小型地下城市。科隆已建成可容纳2000人的地下广场。蒙特利尔建立了世界最大的地下城市,每天约有500万人通过150个通道进出该地下城[1]。法国巴黎为应对临时强降雨对城市排水系统的蓄水需求,利用城市低洼地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了6000个临时蓄水池。巴黎最新的国家图书馆在地面四栋高层围合的地下空间,建设了长达上百米,宽近80米的地下阅览室。自1845年英国伦敦建成世界上第一条地铁至今,目前世界上有地铁运营的国家和地区多达44个,城市99个,线路总长约5900公里[2]。
1.1.2 中国土地地下空间利用情况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最早源于城市防空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经历了上世纪60年代的“深挖洞、广积粮”后,于1986年提出“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从人防工程向城市建设转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迅速增加,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带来了更为严峻的挑战,促使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向立体要空间,深入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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