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差别化政策研究
——以浙江省舟山群岛新区为例
2012-01-28■秦静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2年6期
■ 秦 静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土地管理差别化政策研究
——以浙江省舟山群岛新区为例
■ 秦 静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在对舟山新区土地利用现状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制约新区发展的瓶颈,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模不足和占补平衡难,提出旅游用地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探索渔耕平衡,探索耕地占补平衡新途径和建设用地指标差别化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土地管理差别化政策。
土地资源管理;差别化;制度创新
2011年6月国务院批复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这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四个国家级新区,也是中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新区[1]。同时,新区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试点、国土资源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和旅游用地改革试点。这既对舟山的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与探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如何实现土地管理的差别化,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是处理好舟山群岛土地资源保护和保障矛盾的重要因素。
1 新区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1.1 水域面积大,土地零碎
舟山陆域面积少,海域面积大,区域总面积2.22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44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占总面积的93.7%。全市共有大小岛屿1390个,占全国总数的五分之一。素有“千岛之城”的美称,其中1平方公里以上的岛屿58个,占该群岛总面积的96.9%。主要岛屿有舟山岛、岱山岛、朱家尖岛、六横岛、金塘岛等,其中舟山岛最大,面积为502.65平方公里,为我国第四大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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