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类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工作体会※
2012-01-28孙娟
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 2012年23期
孙 娟
(广东省中医院教务处,广州510120)
目前我国对科技成果的定义为: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调研考察、实验研究、设计实验和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新成就,并经过鉴定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劳动结果[1]。一般由法定机关 (一般指科技行政部门)认可,在一定范围内经实践证明先进、成熟、适用,能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其内涵与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基本相一致,是无形资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概念目前被界定为源于中医药学 (含中西医结合医学、民族医学)理论、技术或实践经验,利用中医药或多学科方法,针对具体的研究对象进行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产生的具有使用价值或学术价值的创造性结果[2]。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医疗单位的科研水平不断提高。衡量单位科研实力的指标也逐步由科研项目中标的级别和多少转变为科技成果获奖数量的多少和级别的高低。所以目前科技成果成为影响该单位在同行业中科研地位的重要因素。
作为一家大型综合性中医院的科研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各级各类成果申报的形式审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总结了一些工作体会。
1 成果申报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1对科技成果的基本特征和申报要素把握不准确。
一般的科技成果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1.1新颖性与先进性没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或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相比较为先进之处,不能作为新科技成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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