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技术措施刑事保护研究
2012-01-28文/董琳
中国出版 2012年7期
关键词:措施
文/董 琳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版权人传播作品提供了迅速而又有效的途径,但也使未经授权进行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为容易,版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极大侵害。在此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抵制侵权行为的发生,技术措施成为了版权人最直接、最有效的维权手段。但是,技术措施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任何技术手段都可能被破解,版权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严重的威胁和挑战,因此,加强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成为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
目前,我国对于侵害技术措施行为的法律追究主要以民事侵权或行政处罚为主,由于现行刑法没有对侵害技术措施的行为进行调整,因此刑事追究鲜有涉及。但事实上,有些侵害技术措施的行为已经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需要对其进行刑事打击。因此,如何对侵害技术措施的行为进行刑事规制,将其有效地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之内,是我们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技术措施概念的界定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于技术措施的概念尚有分歧,学者们的观点主要有概括说和列举说两种。
概括说主要以总结的方式将技术措施所保护的版权及相关权利内容进行归纳,抽象概括出技术措施所保护权利的本质。如李扬在《技术措施权及其反思》[1]、冯晓青在《技术措施与著作权保护探析》中对技术措施的界定都是采取的这种方法。[2]
列举说主要将技术措施所需保护权利的种类和范围一一进行罗列,以更为具体、直观的方式展现技术措施所保护的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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