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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老年人犯罪及其法律援助

2012-01-28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安徽合肥230061

中国司法 2012年12期
关键词:来访者法律援助律师

任 翔 (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 安徽合肥 230061)■文

通常,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需求,多从赡养、继承、遗弃、再婚、侵权方面考虑,习惯从受害者角度予以关注和理解。但实际上,随着我国社会老年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犯罪的数量也在增加,对老年人犯罪现象予以关注和理解,并有针对性的对这类人群施以法律援助,同样显得重要。

一、老年人犯罪成因

司法实践中,老年人犯罪的类型以暴力犯罪、性犯罪和财产犯罪为最。但近年出现了新的变化,如故意毁坏财物、交通肇事、伪造公司印章、非法持有枪支、投放危险物质、容留妇女卖淫、放火、非法行医、包庇等,涉及面逐渐扩大。其犯罪动机,大多集中在攫取经济利益、发泄颓废情绪、满足生理需求方面。从内因上看,老年人人均寿命增长的同时,存在生理和心理机理的退变。有的老年人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和失落感,自觉放弃道德底线,自甘沉沦。如,因生活寂寞87岁空巢老人,家中容留多名女子卖淫,涉嫌容留妇女卖淫案被刑事拘留。老汉到案后,老泪纵横,称自己为了打发平时无聊寂寞的生活,看到家里来那么多人,觉得挺热闹的,不经意之间跨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①凤 凰网http://news.ifeng.com/photo/society/detail_2012_09/04/17337266_0.shtml2012-9-4 20:06。。也有的表现出固执、褊狭、自我中心、易被激怒的心理特点,因而有时会因琐事感情突然爆发并实施犯罪。如61岁的独居老汉王某与被害女性陈某系旧识,案发前双方一直保持联系。因王某多次邀请,2011年11月14日21时许,陈某来到王某住处。双方因纠纷发生争执和打斗,王某用手扼住陈某颈部致其当场窒息死亡。为防止罪行败露,王某使用剪刀和单刃尖刀将陈某尸体分解,并用塑料袋分装尸块,后抛尸。次日晚,王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王某被终审法院判处死刑②易网http://www.eaeb.cn/2012/0524/87537.html访问时间2012年9月4日。。

从外因上看,社会对老年人关爱程度或关爱方面不够充分。譬如作为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养老体制还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在城市,由于生活成本高,收入低,有些退休老年人的退休金,甚至还要贴给找不到工作或生活不济的子女,生活水准长期维系在一个底层次中,经不起一点生活变故的颠簸,在这里隐匿着犯罪的诱因。在广大农村地区,一般而言,老年人的生活来源主要还是依靠外出打工子女提供。如果没有来源,有的老年人可能会不惜以身试法来解决生计问题。再有面对渎职枉法、贫富失衡、制假售假、贪污受贿,以及官民矛盾激化、淫秽文化泛滥等,有的老年人把持不住,一时心智模糊走向歧途。因此,老年人的心理问题不容忽视。社会成员和相关社会组织机构不仅要关心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保障问题,也要设法多多关注老年人的心理问题,使其容易参与社会活动与人沟通顺畅,减少失落感和边缘化。

二、加强和改进针对老年犯罪的法律援助

对于老年人犯罪,基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并不必然与法律援助行为发生一一对应关系。但作为政府主导的司法救济制度,法律援助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老年犯罪受援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却是无可替代的。

(一)要善于做好老年来访者的接待咨询工作。接待咨询是法律援助机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高水平的工作,它不仅需要当班律师在现场表现出一定的法律功底也需要有相当的社会阅历和识别判断能力。在接待咨询工作中,当班律师遇到前来咨询的老年来访者言语啰嗦、词不达意、或怪僻固执、焦躁不安的,有时会出现这样的状况:要么三言两语打发了,要么找个话茬将其支到别处去了。正确的做法,应当首先做个好的倾听者,这是信任的开始、沟通的桥梁。有利用于老年来访者正常表达内心想法和平复或控制情绪。反馈给老年来访者的印象是尊重与接纳,而不是嫌弃和排斥,从而产生隔阂和误会。与此同时,要注意观察老年来访者的肢体语言、言语背后隐藏的信息。依笔者拙见,其衣着特征、年龄体质、面部表情、行为举止、携带物品、同行来者、需求意向都是不可忽视的。一般来说,老年来访者的身体健康状况、着装及卫生,反映出生活质量是否讲究。一般而言,紧张的人反映在体态上会下意识地紧握双手,愤怒时则更容易被自己的双脚出卖。音量语速只有在特定的情景变化中,才有考察其真实含意的价值等。要主动而不是被动接受老年来访者发出的信息。要联系当事人的整个背景来倾听他们。要主动热情、和蔼可亲、平易近人,取得老年来访者的信任。

其次,与老年来访者打交道时,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包容。有的老年来访者刚讲一句,当班律师就有二句三句在等着他,自以为是,或无来由的轻意打断老年来访者的话头,造成其窘迫、忘词。如果当班律师的询问不能马上得到答案,就会立刻发问另一个问题。而实际上,对方可能正在思考第一个问题,正要给你一个有用的答案,却被第二个问题打断了。由于缺少耐心,很可能听不到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了。此时,应因势利导,引导其用简单的语言表达出最基本的观点和要求。对老年来访者带来的原始资料要认真看,对资料没有显现的但对处理结果有重要影响的细节,要问到位。要意识到“找政府麻烦”,是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

最后,解答咨询要力求全面准确。要顾及到老年人的思维特点,听的清、记的明。既不一味迎合,也不模棱两可。对于老年人涉法涉讼的正在形成或已经形成的纠纷,要帮助其做决策,及时化解矛盾。

此外,必要时还得给老年来访者做点“心理按摩”,这是因为,有一些老年人的不正常表现是有因可循的。譬如,大脑颞叶老化比较严重时,往往使老人出现情绪失控,表现为情绪不稳定,容易激动,感情脆弱,因琐事大发雷霆等③王效道等编著:《中老年与心理健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2005年版,第154页。。我们要消除其不良心绪,帮助其找到最终解决问题的思路。

(二)为老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要突出一个“准”字。因为控、辩双方力量对比悬殊,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要求辩护律师所提抗辩观点及理由的准确度必须是最高的最清晰的,即要辩在点子上。因此,律师通过会见观察、阅卷思考、及必要的社会调查,对老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格特征加以分析和把握,剖析老年犯罪生成过程,正确评价老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反社会倾向性的基础。虽然我国尚未将人格理论明文规定引入刑法适用,但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在未成年犯的量刑方面已率先引入了事实上的人格调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笔者认为,对量刑依据的筛选,若能将老年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老年犯罪人的反社会性人格统一起来考虑,才是合理的。也是促使刑罚更有针对性和公正性的前提。因此,比照对未成年犯进行社会调查的做法,对老年犯罪的人格主动进行社会调查,并将其作为量刑辩护的依据之一,放在量刑酌定从轻情节里,一并向合议庭提出是合理的可行的。

(三)针对潜在的老年犯罪法律援助需求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共法律教育。在老年经济困难者和老年社会弱势群体经常遇到法律问题需要帮助的领域,开展以知晓自身权利和维权途经,为特定内容的教育活动。这是一项创新性的法律援助工作方法④贾午光:《中国法律援助》2012年第3期第1页。。也是从广普的法制宣传工作改造过来的,一项重要法律援助业务服务形式。笔者认为,对老年群体的公共法律教育,不妨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深入社区,侧重与社区老年成员交流,致力于观察涉及老年人,涉及讼争法律与社会互动的实际效果,设法使法律秩序的目标更加有效地实现。譬如在较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集镇社区,法律援助机构可联手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街道办、大学生志愿者等,比照“一社区一律所”原则⑤《安徽法制报》:按照“一社区一律所”原则,就近安排律师事务所与社区结对子,签订合作协议,以社区为平台建立便民服务站,指派律师定期进入社区,开展服务。《省司法厅出台文件在全省全面推广律师进社区工作,承诺今年内将实现社区律师在省辖市城区的全覆盖》,2012年9月4日第1版。,就近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与社区结对子,以社区为平台建立工作站,定期进驻,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区老年纠纷的调处,引导当事人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为社区涉及老年人利益的法律法规作宣讲,提高社区老年居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和理念。

二是利用广播电台播音速度快、传播广、公益便捷、受益面大的特点,回答听众的问题,帮助排忧解难,化解不良心绪。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在省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穿插了一个《法律援助律师在线》板块,通过二十余起节目做下来的情况来看,虽然不是专门为老年听众准备的,但电话咨询的听众中老年人占有一定比例。内容涉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最低生活保障、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听众期许颇大,社会效果良好。鉴于广大农村地区老年人受客观条件限制,尚不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情况,有能力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考虑与广播电台联系,在对农村广播的专属频道中,有系统的开展这项以服务民生为目的的公共法律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参与性和时效性强的特点,采用在线调查、举案释法、法条快递等方式方法,与农村听众特别是农村老年听众展开互动。努力增强公共法律教育的渗透力,让他们不但懂法自律,而且敢于善于用法来解决生活中的矛盾纠纷。

三是在宣传经费有保障的情况下,精心制作针对老年群体的公共法律教育资料,免费发放到老年人手中。对损失面广、危害性大、涉及人多、屡有重现的地区性老年犯罪的危害状况,抓捕判刑不是目的,必须要动用综合治理手段,防治结合。法律援助机构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方面军,应采用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适时对老年人展开公共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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