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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概念探析

2012-01-27张聪卿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马克思现实历史

张聪卿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875)

马克思“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概念探析

张聪卿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875)

马克思“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概念是重释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观念和分析社会形态变更的重要依据,它以“现实的个人”为前提和基础,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它与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或生产方式相联系,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立足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马克思发现:私人特质与社会特质、市民与公民、个体感性存在与类存在、市民社会与人类社会之间的矛盾,构成“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的基本矛盾;而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则是这些矛盾的实质所在。通过对“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概念的深思,马克思完成了唯物史观的伟大创造。

马克思;共同活动方式;现实的个人;特殊利益;普遍利益

在对马克思文本的深度耕犁中,“共同活动”、“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等概念成为众多学者重释历史唯物主义时的重要研究对象。在多数学者的文本解读中,“个人的共同活动”是“感性对象性活动”、“物质生产”、“分工协作”、“实践”等术语的替代词,而“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则被理解为一种生产力。日本学者广松涉把马克思的“共同活动”概念翻译为“协动”,并称之为劳动的本源,认为此“协动”是兼有主体间性和历史性的对象性活动,“所谓协动,未必就是同一作业场内的分工协作之谓。……但这个协动,不仅是同时代人的协动——构成其存在条件和因素的生产手段和生产方式是世代相传的——也是与过去的各个时代的协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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