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自然灾害风险的定义*
2012-01-27倪长健
灾害学 2012年3期
倪长健,王 杰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高原大气与环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成都610225)
再论自然灾害风险的定义*
倪长健,王 杰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高原大气与环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成都610225)
系统地总结了现有自然灾害风险的定义,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重新甄别了自然灾害系统的组成要素及其作用机制,深入分析了自然灾害风险的核心内涵,据此提出了自然灾害风险的新定义,即自然灾害风险是由自然灾害系统自身演化而导致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结合定义的相关规则,对自然灾害风险新定义进行了符合性验证。新定义不仅深化了人们对自然灾害风险本身的认识,而且明确了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的内容。
自然灾害系统;风险的定义;损失;未来;不确定性
0 引言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即是一部与自然灾害斗争的历史。近几十年来,尤其进入21世纪以后,伴随全球的变暖趋势锐升和大环境变异的加剧,各类极端灾害事件频繁发生,广布全球,各个地区都有巨灾实害[1],如2003年欧洲热浪、2005年美国卡特里娜飓风、2008年中国汶川8级大地震、2010年中国南方持续性干旱、2011年日本9级大地震及其所引发的海啸等,这些灾害的发生给人类社会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此背景下,为应对自然灾害的严重威胁,作为防灾减灾最先进的理念和手段,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应运而生,并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重要进展[2-4]。虽取得了上述成绩,但作为自然灾害风险研究的一个非常基础同时又是非常核心的概念,自然灾害风险的定义仍未得到普遍认同,仍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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