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2-01-27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2年10期
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2]1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广播影视、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全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2012年重点工作安排,决定由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开展2012年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近年来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及污染防治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
(三)国内外关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及污染防治的先进技术、理念和经验做法。
(四)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及污染防治的知识普及和教育。
二、时间安排
宣传活动分准备、实施和总结3个阶段进行。其中:
准备阶段(2012年8月—10月):进行相关筹备和前期宣传工作;
实施阶段(2012年11月10日—16日):各地、各部门按计划组织开展活动和宣传。其中,2012年11月10日在中国国际绿色创新展期间举办宣传活动的启动仪式。
总结阶段(2012年11月下旬—12月):表扬先进个人和集体,总结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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