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
2012-01-27本刊编辑部摘编
中国环保产业 2012年3期
(本刊编辑部摘编)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
(本刊编辑部摘编)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尽快出台新标准,满足人民群众了解环境空气质量的需求,2012年2月29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与新标准配套,环境保护部同时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与《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环发2012〔11〕号)。
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依法制定并实施达标规划。
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仅能与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卫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标准仅仅是与世界“低轨”相接,要真正实现与世卫组织提出的指导值接轨,我们国家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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