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废弃地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研究进展
2012-01-27魏远顾红波薛亮江泽平周金星郑施雯崔明杨建立
魏远,顾红波,薛亮,江泽平,周金星,郑施雯,崔明†,杨建立
(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林木遗传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100091,北京;2.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100714,北京;3.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荒漠化研究所,100091,北京;4.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315100,浙江宁波;5.山西潞安环能股份公司,046031,山西长治)
矿产资源是工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开采力度也随人口爆炸和社会发展而迅速增加。矿山开采是目前最大规模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和损坏陆地生态系统的有组织的人类活动[1]。我国93%以上的一次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以矿产品为原料[2]。我国现有国营大中型矿山企业8 000 多个,小型矿山23 万个,数目众多、规模巨大的矿山开采对土地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3]。矿山废弃地是指采矿剥离土、废矿坑、尾矿、矸石和洗矿废水沉淀物等占用的土地,采矿作业面、机械设施、矿山辅助建筑物和矿山道路等在运营结束后也成为矿山废弃地[4]。采矿业中各类型占地的比例如下:采矿本身用地占59%,排土场20%,尾矿13%,废石堆占5%,塌陷区占3%[5]。据报道[5-6],截至2005 年底,全国采矿活动破坏的土地面积已经高达400 万hm2,其中破坏森林面积106 万hm2,破坏草原面积263 万hm2。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矿山治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废弃地复垦系数从5%提高到了当前的12%;但这一数值远低于发达国家,同时仍以每年3.3 万~4.7 万hm2的速度增加[7]。
矿区表土常被清除或流失,采矿后遗留的土壤通常是心土或矿渣,大型设备碾压后土壤板结严重,物理结构不良,持水保温能力差,氮、磷、钾和有机质等含量只有原表土层的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