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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2012-01-26刘长舸

治淮 2012年1期
关键词:承包商建设工程业主

刘长舸

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统一财政拨款。改革开放以后,原有的计划经济形式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1988年建设工程监理制在我国开始试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决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密集型服务行业,目前已成为工程建设中不可缺的重要环节。工程建设监理使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模式转变。在建设单位(业主)和承建单位(承包商)之间引入了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监理单位,以合同为依据,以提高建设工程效益为目的,进行科学的工程建设管理,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合同管理制的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由于建设监理制的实行,使得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新的管理体制。实践证明,建设监理制的实施,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目前建设工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此对其产生的原因作以下简单的分析:

一、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建设单位(业主)作为监理单位的委托人,通过签订监理合同的方式,将工程管理工作交给监理单位负责,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计划的目标内建成工程。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部分业主合同意识差,随意性大,主要体现在:一是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基建管理模式,搞“大业主,小监理”,在一个建设工程上,对监理工作干涉多,并插手监理人员应做的具体工作;二是不把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交给监理单位,致使监理工程师有职无权,发挥不了作用;三是科学管理意识差,在建设工程目标确定上压工期、压造价,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多或时效不按要求,给监理工作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带来困难。在某些工程建设中,有些业主经常以自我为中心,无视行业规范的要求,造成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工程效益明显下降。还有些建设单位违反合同,不按政策解决承包商提出的问题,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将投资风险全盘转嫁给承包商。以上这些行为,恰恰是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造成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承包商对监理工作认识和了解不足,与监理协调配合不够

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承包商是建设工程的直接生产者,它的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也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对象之一。有些施工单位把监理看成施工员、质检员,在质量检查方面完全依赖于监理人员,没有遵循施工规范。如某些部位施工完成后未进行自查、自检,就通知监理人员到场验收,而自身的质量体系未能有效地运行。另外目前在某些地区工程建设实际操作中,时常发生违规转发包或挂靠现象,造成工程管理工作严重脱节,从而产生管理人员岗位不清,出现事故后无法及时处理等不良后果。有的承包商在中标后,没有及时按照承包合同中的承诺,在工程项目部设立应配备的相关人员,而是通过相应的变更来满足合同的要求。有的为了节约成本没有或减少应配备的生产设备,这也导致了承包商对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的混乱,许多施工方案根本无法实施,从而严重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有的施工单位自身能力不足,在施工过程中不予配合,这在不同程度上增加监理工作难度。以上承包商的行为,使监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工程建设不能正常运行。

三、少数工程建设中参建方的不规范行为,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履行合同

在一些小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不能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实施施工,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连施工图都没有就施工,给监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还有业主、设计、施工同为一家的现象,严重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造成工程建设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混乱的局面,使得监理形同虚设,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监理合同不能得到认真履行。

四、监理人员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监理单位人员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大贯彻宣传监理工作的法规条文力度,提高参建各方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法规意识。通过宣传学习有关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使全社会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发挥好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为今后的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市场的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建设各主体的监督、管理,使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合理化、社会化。三是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素质的建设,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合同要求,派遣合格的监理人员。

五、结语

综上几个方面的问题,给监理单位正常地开展监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增加了很大的阻力,有的甚至造成了监理工作的脱节,无法体现工程建设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特点,工程建设的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给工程建设造成较大的影响,工程效益也得不到及时的发挥。监理人员必须要加强行业内部的学习,强化法制意识,努力按国际惯例办事,在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下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的监理工作,力争为工程监理行业开创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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