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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力设施防盗问题探讨

2012-01-26区家辉

装备制造技术 2012年11期
关键词:电力设施防盗犯罪分子

区家辉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广东 佛山 528000)

电网是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农村电力设施的健全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农村电网中,目前运行的电力变压器和线路等设施,除有一部分为工业专用变,其设备产权为用户拥有外,其余绝大部分为农村综合变供电设施,其设备资产均为供电公司所有。然而近年来,农村电力设施盗窃情况日益严重,从停运的不带电设施到运行的带电设施,从低压设施到高压设施,从一次盗割几十米线路发展到一次盗割几百米甚至上千米,盗窃方式也由单独作案发展到团伙作案,由偶然作案发展到专业作案,严重影响着“三农”用电和威胁电力设备安全运行和城乡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农村电力设施的防盗,在工作中任务艰巨而复杂。

1 农村电力设施防盗存在的问题

(1)农村电力设施地理位置偏僻,呈现出网点多、网面广、农村电网网线长等特点,这无形中就给违法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作案范围广,跨区域流窜作案,作案时间、地点的不确定性使人防不胜防。

(2)农村电力设施、电力线路被破坏后,虽然经过报警,公安机关介入,但在处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棘手的问题,就是有的取证困难,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掌握的证据不足处罚程度较轻,或是由于警力不足破案率不是很高。这些原因就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会逃脱法律的严惩,进而偷割电线、电缆的现象屡禁不止。

(3)目前,电力设施盗窃已经形成了从盗窃、转运、到贩卖的完整利益链条,而废品回收站则成为利益链中的重要枢纽。虽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但有些单位或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仍然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废品收购机构销赃途径的“多渠道”使盗窃电力设施案件难以遏制,由于经常在收购、加工、冶炼摊点人员之间形成“一站式”服务,工商等部门对此的监管出现盲区,使得犯罪分子一路绿灯就实现了“发财”梦。即使案件被侦破,发生的经济损失是难以挽回的。

(4)人们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薄弱,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到位,再加上供电单位的企业性质,社会普遍认为电力设施的保护是供电企业的事,使电力设施遭到盗窃时,不能及时制止、投诉和报案,使案件调查、侦破工作受到影响。

2 农村电力设施防盗改进措施

2.1 投入增加技防措施项目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被盗“黑点线路”上安装防盗报警器,增加技防措施;在重要线路及杆塔上安装视频监控,提升监控力度;在电杆上缠绕带刺铁丝、涂雪油,在导线及电缆上塔处装设胶套管和金属套管等,增加被盗的难度;对于多次被盗的线路,投入专项技改资金在修复时更换成铝芯线,以降低被盗风险;在架空线路上使用防盗螺丝、打铆、水泥封闭铁塔地脚螺丝、路边杆塔加装防护和警示等技术措施,通过防盗技术措施,增加作案难度;配电变压器由顶盖部分螺丝拆开,安装供电部门特制特购的防盗防撬螺栓,并将外壳将变压器外壳与台架和相关固定变压器的金属物体进行有效焊连,这样形成犯罪分子既打不开壳体又无法将变压器推下,等于给变压器安装了双重保护装置。

2.2 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的监控检查

电力管理部门应联合政府各相关部门成立执法检查小组,建立区内各废品收购站摸底档案,对部分涉嫌收赃、销赃的废品收购站进行监控取证和不定期突击检查,一经发现进行严厉处罚或立即取缔,依法整治取缔一批从事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回收站点,规范废品收购,堵塞销赃渠道,切断电力设施偷盗分子的财务来源。

2.3 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奖励机制

电力管理部门应积极和当地政府配合,在每年的表彰奖励工作流程中,加入对打击电力设施被盗、破获重大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在案发及案件侦破中提供重要信息线索的有功人员和有功单位的表彰或奖励,以鼓舞、激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到电力设施防盗保护工作中。

2.4 推进电力防盗保护“区、镇、村三级统筹”

电力管理部门充分调动各个村组自身的资源和力量,对辖区内电力设施进行巡逻、保护,进一步强化各村委会、村治安队的护线措施,推动村委、治安队互相联合,共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由政府对区、镇、村三级电力设施被盗保护工作进行统筹,施行电力设施保护分区分块承包责任制,对电力设施被盗情况严重且屡禁不止的镇街及村组进行通报考核,由以往电力设施被盗责任一家负责转变为对区、镇、村三级考核。促进其他部门机构对此项工作的关心与重视。

2.5 实行警企联手管护,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必须充分依靠各地公安司法部门,形成多拳出击,重点打击。电力管理部门应将辖区内主要电力设施的分布地点与失盗程度等信息资料提供给当地公安机关,并及时与公安机关交换沟通电力设施运行情况。此外,还应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配备和安装先进的防盗报警联锁设备,以快速、果断、准确、赶赴发案现场,抓获犯罪分子,使国家企业财产免受、少受损失。积极与当地公安、司法等部门合作,成立区内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组,对重点人群、重点人物、有盗窃史等嫌疑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明确任务和目标:即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抓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在逃人员;逐步建立健全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长效协作机制。同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6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舆论宣传

(1)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开设宣传报道专栏、群发手机短信、拍摄宣传短片、张贴宣传挂画等形式,广泛开展对保护和预防电力设施被盗知识进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创建氛围,通过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了解电力设施保护对社会、生活、生产所带来的影响,提高群众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在案发多的地段、区域、废品回收站等地方张贴、宣传本地区电力设施遭受破坏所造成的后果及危害,深入乡村动员广大群众揭发、检举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

(3)加大各种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在社会上造成依法保护和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声势,对盗窃与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形成震慑,各地应向社会公开电力设施举报投诉电话,对广大干群百姓举报事实的案件公开给予重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主动投身到打击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中,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3 结束语

近年来,不法分子偷盗、销赃形式和手段愈加多样化、专业化、科技化、集团化,只有通过采取内防与外制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利用内外资源,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及科技资源防范打击电力设施被盗案件的发生,形成“人人爱护电力设施、人人打击偷盗犯罪”的社会风气,才能将电力设施被盗对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保证电网的安全可靠持续运行。

[1]王 岩.五项措施加强电力设施保护[J].供电行业信息,2009(,4):22—23.

[2]陈 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现状与建议[J].电力安全技术,2005(,3):21—22.

[3]董 宁.论电力设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采取的对策[J].青海电力,2001(,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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