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河南省河湖普查中河流干支流关系修改的探讨

2012-01-26余玉敏

治淮 2012年12期

韩 潮 余玉敏

河南省河湖普查中河流干支流关系修改的探讨

韩 潮1余玉敏2

河湖普查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主要任务,是其他水利专项普查的基础。此次河湖普查在对流域面积为50km2及以上河流进行普查的同时,也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和举措,河流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对河南省而言,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关于河流的干支流关系修改问题。

一、干支流关系

干支流,通俗而言就是干流与支流的合称。

所谓干流,是指在水系中,汇集流域径流的主干河流,或是直接流入海洋、内陆湖泊或消失于荒漠的河流;所谓支流,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干流而不直接入海的河流;在较大的水系中,支流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直接流入干流的河流称为一级支流,流入一级支流的河流称为二级支流,其余以此类推。例如,颍河、洪河等为淮河一级支流;沙河、北汝河等流入颍河的河流则为淮河的二级支流。

二、干支流关系处理原则

1.确定干流的一般原则

从流域出口处向上溯源寻找判断干流时,首先要考虑技术原因,要遵循河流的三大自然特征,即河流最长、集水面积最大、水量最多。但是,对于大江大河来说,确定干流时还要考虑历史因素和社会因素。

(1)以最长的一条为干流。

(2)以集水面积最大的一条为干流。

(3)各支流的长度、面积接近时,则以水量明显很大的一条为干流。

(4)各支流的长度、面积、水量均接近时,取河道宽广、河谷平缓顺直、上下段自然延伸的一条为干流。……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