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磨一剑 今朝露锋芒——第六届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盘点
2012-01-25沈泉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2年5期
“负责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放射性器官损伤诊断标准、辐射诱发肿瘤诊断标准、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治相关标准、放射性疾病救治和护理规范、用于辐射事故物理和生物剂量估算的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医学监督规范、辐射损伤远后效应医学随访规范等卫生标准”……
这是卫生部2008年成立第六届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时,对已于2007年12月就正式成立的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的标准工作范围做的说明。从2007年正式成立到今年换届,第六届卫生部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在任期的五年之内可以说是硕果累累,无论在标准制修订的数量和质量上,还是标准的宣贯培训方面,标委会都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历史
我国对于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研究最早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
50年代末,为了保障职业受照人员和广大公众的健康以及对放射性疾病能及时给予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我国组建了放射医学的专业机构,培养了专业队伍,开展了有关放射医学的科研和临床工作。70年代末,卫生部有关单位在总结20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外资料编制了《GBW-80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并于1980年在全国试行;1981年4月17日,卫工护第20号文决定在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属下增设放射病诊断标准分委员会并写入《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章程》中,从而为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研制提供了组织和技术保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