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解读《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2012-01-25陈黎红张复兴方兵兵王建梅王秀红

中国蜂业 2012年4期
关键词:养蜂业蜂业养蜂

陈黎红 张复兴 吴 杰 方兵兵 王建梅 王秀红 郑 鑫

(中国养蜂学会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北京100093)

1 背景与制定过程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蜂管理暂行规定》(下面简称“规定”),对推动当时的养蜂业的发展、维护养蜂工作者合法权益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的调整和进步,计划经济时代的养蜂“规定”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各类矛盾和问题日显突出。

鉴于此,2000年,中国养蜂学会向农业部反馈全国养蜂者心声,建议修订1986年“规定”,得到农业部畜牧业司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并委托中国养蜂学会组织修订;2002年,在农业部畜牧司的领导和指导下,完成了修订初稿;2003年,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养蜂业管理部门、养蜂业学/协会、养蜂者代表、科研、教学、生产、销售等各蜂业领域意见,完成了修订稿(草案),并于年底,以《养蜂业管理办法》形式报送农业部;同年,全国人大筹备制定《畜牧法》,中国养蜂学会极力呼吁、农业部鼎力关照将“蜂”列入了《畜牧法》,《畜牧法》于2006年颁布实施;于是《养蜂业管理办法》告一段落。几年来,在《畜牧法》的贯彻实施过程中,发现养蜂业这一特殊行业,仍需要有详细的管理办法才能适应养蜂业发展的需求;2008年,考虑到制定法规的难度,中国养蜂学会借助常务理事宋心仿同志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契机,递上了“建议制定‘养蜂管理条例’”的人大议案;2009年初,农业部委托中国养蜂学会组织全国养蜂主产省产、学、研、企业及管理等各方代表,在北京香山召开“扶持蜂业发展政策”座谈会;2009年4月,农业部为深入了解养蜂主产省区生产发展现状,剖析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养蜂业管理法制建设,畜牧业司会同政法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兽医局组成三个联合调研组,赴养蜂主产省,开展“全国养蜂业生产和立法调研”实地调研与座谈;4月底,农业部听取了各调研组的详实汇报;5月,农业部在北京香山召开第二次全国座谈会,讨论修改《养蜂业管理办法》;2010年,农业部多次召开会议修改《养蜂业管理办法》,征求各方意见;2011年5月,农业部畜牧业司会同部法规司、中国养蜂学会、国家蜂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在北京召开《养蜂业管理办法》审定会。2011年11月,农业部又就“喷洒农药对蜜蜂的危害问题”再次征求种植、蜂业专家、管理者及一线生产者意见。几经周折,最终于2011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出了公告,颁布了《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实现了全国30万蜂农盼望已久的愿望。她不仅再度体现了政府对养蜂业的重视与大力支持,同时也体现了农业部规范和发展养蜂业的力度。这将对进一步地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维护生态平衡、加强养蜂管理、规范养蜂生产、促进养蜂业健康持续发展都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打造世界蜂业强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现有幸应邀将《养蜂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如下,仅供参考。

2 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支持养蜂行为,加强对养蜂业的管理,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养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1年12月13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692号公告颁布。这是我国目前最权威、科学、合理、全面、系统的一部养蜂业法规,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该《办法》于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试行。

2.1 总则

2.1.1 适用范围

《办法》明文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养蜂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即规定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凡在我国从事养蜂业及其相关活动,均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办法。

2.1.2 养蜂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养蜂管理工作,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养蜂管理工作。强化了从农业部到地方对养蜂的逐级管理,明确了全国各地养蜂的归属管理。这是本《办法》的重中之重,意味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将设立养蜂主管或兼管部门,要有专人主管或兼管养蜂;这将改变目前许多地方养蜂无人管的不良局面,将会与发达国家接轨,养蜂实施在册管理;全国将会是有组织、有纪律地发展养蜂。

2.1.3 管理职责

《办法》明确指出,各级养蜂主管部门的职责——要采取措施,支持发展养蜂;同时指明了养蜂发展方向:要推动养蜂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养蜂产业化;还强调:要推广普及蜜蜂授粉技术,发挥养蜂业在促进农业增产提质、保护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养蜂的重视,体现了国家大力支持、鼓励发展养蜂,而且要求养蜂要向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水平发展;同时,阐明了养蜂能使农民脱贫致富,养蜂能使农作物增产增质,养蜂能保护生态平衡、维护人类健康。这将对促进中国养蜂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对促进养蜂大国走向养蜂强国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真正体现蜜蜂产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1.4 社会组织

《办法》提出,养蜂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即养蜂者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愿成立养蜂行业组织/民间组织,如养蜂(者、业)协会、养蜂者联合会等;也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养蜂(者、业)合作社、养蜂联合体等。成立这种民间组织的目的与宗旨是为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各类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当地养蜂管理部门工作,促进本地养蜂健康发展。

2.1.5 政府扶持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蜂业行业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指导和服务,提高养蜂业组织化、产业化程度。这意味着养蜂业的行业组织将有望改变现状,到得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与指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也要为相关行业组织服务,而不仅仅是行业组织要为政府服好务,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提高养蜂组织化程度,促进养蜂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

2.2 生产管理

2.2.1 蜜源与授粉

《办法》要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宣传蜜蜂为农作物授粉的增产提质作用,积极推广蜜蜂授粉技术。即宣传推广蜜蜂授粉并非养蜂业一个行业的职责,是农业全行业的职责;农作物、蔬果种植者,养蜂生产者,全农业主管部门都要认识到蜜蜂授粉对作物增产增质及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共同积极宣传、推广蜜蜂授粉作用。

《办法》还要求,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辖区内蜜粉源植物调查工作,制定蜜粉源植物的保护和利用措施。这将不仅杜绝对蜜粉源植物乱砍滥伐,了解养蜂大国的蜜粉源植物资源家底,而且将为国家有计划地保护利用蜜粉源植物资源,为蜜蜂生活、养蜂生产资源提供法律保障,对全国养蜂业发展壮大起到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

2.2.2 种蜂场管理

《办法》指出,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言之,没有“许可证”的蜂场不可以生产、经营种蜂。这将改变目前杂乱无章的种蜂场现状,促进中国养蜂业有一个良好的蜜蜂良种规范,与发达国家接轨。

《办法》要求,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保障了种蜂的质量。

2.2.3 养蜂证

《办法》指出,养蜂者可以自愿向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免费领取《养蜂证》,凭《养蜂证》享受技术培训等服务。也就是说,国家将要求专业养蜂者持证上岗,全国养蜂将实行在册管理,这将与发达国家接轨;养蜂者将进行统一注册并获得《养蜂证》,《养蜂证》将成为专业养蜂者的另一个身份证,在接洽与养蜂有关事宜时,均需出示;《养蜂证》及在册管理为产品质量溯源奠定了基础。无证者也将不再享受养蜂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一系列的蜂业专业服务。

《办法》提出,《养蜂证》有效期3年,《养蜂证》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即全国《养蜂证》是统一格式,无其他式样;农业部已经颁发《养蜂证》,有效期3年。3年之后,养蜂员要到所在地政府养蜂主管部门办理更新备案和换证手续,以便政府管理部门进一步地了解各养蜂者的蜂业发展,更好地为养蜂者提供应有的服务。

(未完待续)

猜你喜欢

养蜂业蜂业养蜂
河南多甜蜜养蜂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卓宇蜂业有限公司
河南多甜蜜养蜂科技有限公司
鄂西武陵山区五峰县及周边主要木本蜜源植物资源调查及开发利用策略
河南卓宇蜂业
河南卓宇蜂业
河南卓宇蜂业
养蜂人用上养蜂专用车
养蜂女状元
对绍兴市柯桥区养蜂业可持续发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