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提单、货代提单与FCR的比较和应用分析——基于中小企业在L/C下的安全收汇考虑
2012-01-23黄仙姜张丽英
黄仙姜 张丽英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一、船东提单、货代提单与FCR的差异
提单根据签发人不同,可以分为船东提单(MASTER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可以简写为M B/L)和货代提单(HOUSE BILL OF LADING OR FORWARDER BILL OF LADING,可以简写为H B/L),船东提单便是传统意义上的海运提单,也称为“主单”、“承运人提单”;货代提单也称为“分单”。
FCR(全称为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代理人推荐使用的单据,国际货运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立即签发FCR给发货人,作为对货物负有责任的正式确认书。
船东提单、货代提单和FCR都是运输部门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凭证,在单证形式及记载内容上颇为相似,但三种单据的法律责任有很大差异,出口商在操作过程中若未能分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容易引发贸易纠纷。这三种单据的差异具体表现为:
(一)单据表面内容不同
这三种单据记载的事项极为相似,但是不同的单据仍有其自己的特征。对于出口商来说,首先要分清所取得运输单据的种类。
船东提单是实际承运人签发给货物托运人的提单,在提单右上角显示实际承运人的名称、标志;M B/L的最后有实际承运人本身的签章,同时显示“AS CARRIER”或者“THE CARRIER”字样作为实际承运人的标志;M B/L背面的英文条款中关于公司性质的描述是承运人(Carrier)。
货代提单是船代或无船承运人签署的提单,在提单右上角显示货代公司的名称、标志;H B/L的最后签章为货代公司名称,同时显示“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XXXX”或者“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XXXX as carrier(the carrier)”字样;H B/L背面的英文条款中关于公司性质的描述是代理人(Agent)或无船承运人(NVO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