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与其它区域性组织的比较研究
2012-01-22□郑芳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郑 芳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与其它区域性组织的比较研究
□郑 芳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作为新兴的区域性组织在亚太地区迅速发展,并得到了世界广泛关注。本文从自然、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发展阶段、合作内容以及发展机制等方面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行横向比较,一方面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进行深入理解,另一方面也可为国际区域性政策的选择提供某种参考。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一、引言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的原型是2006年文莱、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启动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被称为P4);由于参与国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相对较小,所以TPP在“迷你”阶段时(P4)并没有得到过多关注。但是随着APEC内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迟缓以及美国战略的转变,特别是在美国的大力推动下,TPP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目光,现已有9个成员国参与谈判。作为亚太地区的另一重要的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是在该地区形成最早的跨太平洋合作组织,在推动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当然,TPP的建立势必会对APEC产生冲击。另外,我国与其它国家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China and ASEAN Free Trade Area),经过近十年的建设,终于在2010年1月1日正式启动,成为世界三大区域经济合作区之一;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也在逐渐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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