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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策研究——基于青海省互助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证分析

2012-01-22陈亚莉周晓涛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陈亚莉,周晓涛

(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施行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步入正轨,并有了国家政策的保障。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增长速度很快,入社农户数量也明显增加。截至2011年8月底,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6万个。从业务范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种植业占43.29%,养殖业占29.68%。据农业部统计,我国目前实有入社农户3000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2%。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技术信息、手工编织及农家乐等农村各个产业,业务活动内容涉及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土肥植保、加工、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的自助组织,最接近农民群众,最了解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心声。在创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帮助政府落实政策。[2]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市场的信息通过合作社较为准确地传递给农户。[3]“十二五”时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与此同时它的带动能力也将明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是我国主要的农民合法组织,也是全国范围内数量最大的农民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提供农村公共服务,如农业技术的应用推广,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农户的融资服务,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以及开发式扶贫项目的实施等,这些不但能够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效率,而且还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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