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农作物种子封存样品的利用和管理
2012-01-22周钧
种子科技 2012年7期
关键词:质量
周钧
(响水县种子管理站,江苏 响水 224600)
在种子工作中,经常接触到各种种子封存样品,如种子生产经营中生产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封存的样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种子管理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封存的样品,农业行政执法中执法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封存的样品,农业生产事故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封存的样品等。虽然这些样品的检验结果都是判断种子质量的依据,但不同的样品都有自己独特的属性,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因而对其管理及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本文通过一起棉花种子质量纠纷中涉及的封存样品的案例,就种子封存样品的利用和管理问题进行讨论,期望对种子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1 案例
2007年5月29日,购种农民杜某与经营户谭某就棉花种子发芽率一事发生了纠纷,双方带着杜某于4月23日播种剩下的种子到某县农林局进行调处,该县农林局执法人员告知双方,该种子的目前发芽率检测结果已不能反映种子售出时的发芽率状况,这种争议应通过田间现场鉴定来解决。因双方均不愿承担鉴定费用,于是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双方约定:将种子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留着封存,封存的样品一式三份,农林局一份,争议双方各执一份;另一部分均分为两份,由双方各自带回家做发芽试验,如果发芽试验的结果与标签承诺的指标没有大的出入,就不进行田间鉴定,否则就申请田间现场鉴定,鉴定费用由经营户谭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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