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复司法鉴定现象相关问题的探析
2012-01-21舒小凤田友福谌洪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舒小凤,田友福,谌洪波
(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湖南 溆浦 419300)
对重复司法鉴定现象相关问题的探析
舒小凤,田友福,谌洪波
(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湖南 溆浦 419300)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重复司法鉴定是指就同一专业性问题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重复司法鉴定现象很普遍,尤以故意伤害类案件为甚。重复司法鉴定存在的弊端很多,形成的原因也比较复杂,亟待出台司法鉴定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以规范司法鉴定行为
司法鉴定;弊端;原因;对策
在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下,鉴定启动权分散,鉴定机构林立,由此导致的重复司法鉴定问题非常突出。以溆浦县检察院2008年办理的谢××故意伤害一案为例,该案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伤情鉴定结论不服,先后申请做了6次法医鉴定,从县公安局做的第一份伤情鉴定到最后一份由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做的伤情鉴定,鉴定结论由轻伤转为重伤再转为轻伤,前后反复达3次,鉴定历时长达2年,因重复进行伤残司法鉴定,诉讼期限长达九年才结案。据统计,溆浦县检察院自2008年以来,共受理有司法鉴定的案件218件,其中做2次以上鉴定的案件达184件,占84.4%,由此可见重复司法鉴定现象之严重。司法实践中,重复鉴定形成的原因很多,弊端也很多,已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和诉讼效率,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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