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文化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2012-01-21刘金祥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文化
刘金祥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黑龙江哈尔滨150018)
文化产业不仅是增强综合国力、扩大国内需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新兴支柱产业,而且也是弘扬和振兴民族文化、提高国民综合素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增强中国软实力的首选产业。作为保证文化产业高效有序运转的支持系统——文化中介组织,其培育和发展已成为亟待研究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发展文化中介组织的必要性
文化中介组织是指在文化经济市场中,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促成交易而收取佣金等报酬的文化服务机构,涉及文化信息、文化产品、文化人才、文化生产传播的资料、设备和技术等文化市场要素,从事文化的策划、居间、代理、咨询、出租等经纪活动,由自然人、法人在取得必要的文化经纪资格证书、在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文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而成为文化市场的经营型主体,其形态包括文化个人独资企业、文化经纪人事务所与文化经纪公司。文化中介组织是文化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并将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1]到目前为止,培育和发展文化中介组织的必要性,大多源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方面。也就是说,当文化企业逐步成为市场主体,当市场运作机制逐步成熟,当公有制实现形式逐步多样化以后,文化企业对文化中介组织的需求日益增大,自然地提出了培育和发展文化中介组织的需求;……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