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与国内现役核电机组核安全措施
2012-01-21宋祖荣车树伟
中国核电 2012年3期
宋祖荣,潘 翔,车树伟
(1.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100082;2.华北电力大学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北京102206)
核能发电简称核电,是原子核发生裂变或聚变反应时产生的能量进行发电的过程。利用核能发电有利于优化国家或区域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性和经济性,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11年1月底,全世界正在运行的核电机组有442座,运行的核电厂主要分布在北美、亚洲和欧洲,核电发电量约占全球发电量的16%[1]。
1991年12月15日,秦山核电站并网发电,我国成为继美、英、法、苏联、加拿大、瑞典之后世界上第7个能够自行设计、建造核电厂的国家[2]。目前,我国正在运行的核电机组有13座,位列世界第11,装机容量1116.9万kW,占国内电力总装机容量的1.16%,年发电量相当于3172万t标准煤的发电量[3]。核电厂泄漏等事故造成的核辐射有可能对人类造成伤害并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防止核泄漏等事故并保证核电厂的安全运行,是首要考虑的问题。随着核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核安全与辐射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核电发展初期就确立了重视安全的许多基本原则,特别强调从设计上和设备可靠性上保证核事故不发生[4]。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运行的核电机组反应堆的形式和采用安全系统,分析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措施,结合核电厂建设运行至今所发生的重大泄漏事故,提出当前投运机组和广泛建设的机组的安全措施建议。通过对我国现今运行和建设中的核电机组的安全措施的分析,对核电厂安全保证体系提出有指导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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