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学生培养成本补偿的影响因素及模式研究
2012-01-21王智宁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李 强,王智宁
(中国矿业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高等院校学生培养成本是指高等院校一定时间内为培养人才所发生的各项耗费,是高等院校在教育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的、以高等院校作为成本计量主体的、为完成教育服务职能(不包括学校其它社会职能)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表现。从内容上来看,高等院校学生培养成本是为培养学生而耗用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从时间上看,高等院校学生培养成本是为培养学生而耗费掉的当期投入和前期投入[1]。作为具有明确目标的非营利性组织,高等院校必须对其在活动中的各个阶段所发生的与学生培养有关的成本耗费进行价值和实物补偿,才能够维系原有的规模和水平并兼顾发展的需要。
半个世纪以来,由于世界各国教育投入水平不甚理想,加之高等院校学生培养规模不断扩大、生均培养成本不断提高,使得许多国家的高等院校财政状况每况愈下。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教育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顿提出了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理念后,世界各国普遍制定政策要求高等教育接受者通过费用缴纳对其培养成本进行部分补偿[2]。然而,如何消除受教育者个人及其家庭、高等学校、政府等利益主体对高等院校学生培养成本补偿现状的质疑与不满,实现各方在高等院校学生培养成本补偿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至今仍未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