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在利他行动
——一种基于胡塞尔现象学视角的新型德性观的建构
2012-01-21马立新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马立新
(山东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德在利他行动
——一种基于胡塞尔现象学视角的新型德性观的建构
马立新
(山东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德性是人性的直接或间接表现,其本质在于利他行动。德性行动不是由主体的理性所制导,而是由主体的意志所决定,而意志是主体理性与情感互作的最终结果。德性由行动主体而构建,却只能由公共舆论来定义。德性行动能激起定义者强烈的自由情感,它在表象上呈现为利他性,实则是一种利己行为。德性分为生活德性和职业德性,两者活动于不同的社会空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有共同的本质。上述德性观借助于胡塞尔现象学认识途径而发现,较之功利主义德性观、直觉主义德性观和契约论德性观具有更大的普适性和更强的阐释力。
德性;利他行动;意志;胡塞尔途径
德性本体性质历来是哲学家们反复追思的问题,迄今形成了三种经典的德性观。一种是古典的功利主义德性观,这种观点最早见于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形成于莎夫茨伯利的《德性与价值的探讨》和哈奇逊的《道德善恶的探讨》。随后休谟的《人性论》和《道德情感探究》、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感论》、边沁的《道德与立法原理》都坚持了相似的德性观。19世纪则有以《功利主义》为代表的密尔的著作。第二种德性观是直觉主义的,其中代表性的著作有尼采的《论道德的谱系》、摩尔的《伦理学原理》、罗斯的《正当与善》和《伦理学基础》、布兰特的《伦理学概论》和布莱恩·巴里的《政治的论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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