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别人“汉奸”的时代已过去
2012-01-19
环球时报 2012-01-19
关键词:国家
刘 仰
不久前,某网站发起了“当代十大汉奸”网络评选活动。对这一做法我并不赞同。因为它牵涉到“汉奸”的定义问题。我认为“汉奸”的定义至少有一点应明确,即“出卖国家利益”,再明确一点,便是“通敌”或“叛国”,前者稍宽泛些,后者基本上是在国与国之间有明确敌对关系时才能成立。
因此,历史上将秦桧、汪精卫等称为汉奸是正确的。对当今中国来说,国与国之间明确的敌对关系并不存在,有敌对意识存在,这很正常。如果要细分,敌对意识也有不同形态,一种是意识形态上的,另一种是国家利益上的,未必全是你死我活,也有可能共存。在只有敌对意识或残酷竞争而没有明确敌对关系时,使用“汉奸”一词,我认为应该谨慎。
国与国在战争状态下的“汉奸”现象,在其他国家也有,例如美国独立战争时也有“内奸”、“叛国”一说,似乎可称为“美奸”;纳粹时期,犹太人有“犹奸”,法国也有“法奸”等,与汪精卫之类的“汉奸”大同小异。
非战争状态下的“汉奸”现象,在中国比其他国家更加突出。用印度做比较,为何印度很少有“印奸”的说法?因为印度太弱,在成为殖民地后,社会上层领导权力几乎全部被西方人掌握,印度人只有顺从或反抗两种选择。中国则即便在历史上被外族打败,文化依然强大,外族很难在上层领域彻底掌控中国,不得不借助部分汉族人来统治。
鸦片战争后,中国在军事上被西方打败,但西方很难像控制印度那样彻底掌握中国的高层权力,由此出现“买办”阶层,他们是西方间接控制中国的特殊阶层,也是最容易诞生汉奸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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