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审判”是司法大忌
2012-01-17
环球时报 2012-01-17
关键词:细节
吴丹红
近日,曾经喧嚣一时的彭宇案被披露彭宇曾经承认自己撞到人的事实,许多读者认为自己被一些媒体所蒙蔽,开始反思。
在彭宇案中,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说法:一是受害者说的彭宇撞了她;二是彭宇说自己助人为乐。但需要注意几个被诸多媒体和读者所忽略的细节:彭宇曾提出自己下车时撞到人,双方报警后的出警记录栏填写的均为两人相撞,彭宇在派出所做笔录时也陈述二人相撞,甚至在二审和解五年多后,他仍不否认相撞事实,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但媒体有倾向地选择报道,把彭宇塑造成了救人英雄。
指责媒体报道不负责任,或许过于苛刻。当初某些媒体在报道时,应该不是有意掩盖真相,而是太相信彭宇说的助人为乐反被“诬告”的故事,或者说愿意相信这种能引发愤怒情绪的说法。因此,最需要反思的是轻信者自身:为什么我们不顾不利于彭宇的一些证据细节,只相信那种有明显倾向性的报道,并愿意长年为其背书?
媒体对司法的影响,犹如双刃剑。司法公正需要媒体监督,媒体用挑剔的眼光去审视司法会促进司法的精细化,并减少腐败空间。而对于媒体而言,如果超出正常的监督尺度,利用舆论情绪去炒作案件,甚至借此影响司法判决,则会演变成“媒体审判”,而这恰恰是司法公正之大忌。在媒体缺乏专业精神及自律的情况下,单纯从吸引眼球角度考虑,案件事实会被有意忽略掉证据细节,然后占据道德制高点,给司法审判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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