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核算中涉税处理的探讨
2012-01-15□文/石帆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4期
□文/石 帆
(河北银行学校 河北·石家庄)
包装物核算中涉税处理的探讨
□文/石 帆
(河北银行学校 河北·石家庄)
在包装物的会计核算过程中,往往涉及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本文通过分析非酒类产品和酒类产品的包装物特点,总结出包装物核算中涉及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增值税;价外费用
收录日期:2011年12月2日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生产企业的包装物一般随产品销售、出租、出借,本文分非酒类产品包装物、酒类产品包装物两种情况,探讨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非酒类产品包装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包装物的用途密切相关,用途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一样。
(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随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因销售产品的需要,往往将包装物随同产品一起出售给购货方。包装物随产品销售通常有单独计价、不单独计价两种方式,在不同的方式下,其计税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
1、单独计价销售
(1)销售收入。包装物单独计价随产品销售给购货方,包装物销售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销售,属于附属业务范畴,应视同材料销售处理。包装物的销售收入、成本、税金应分别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因包装物销售收取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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