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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要有更多国际贸易意识

2012-01-13

环球时报 2012-01-13

朱伟东

不久前,有关印度商人与义乌商家的纠纷事件受到媒体高度关注。其实,外籍商人与义乌商家发生商务纠纷,已不是第一起。虽然把生意做到了国外,但义乌商人大部分是个体商贩或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从事“国际贸易”的经验和意识并不充足。笔者认为,义乌商人在今后同外商进行贸易往来时,应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首先,必须具有现代防范意识。中国商人在同国外商人进行贸易往来前,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在义乌从事进口货物的外国客商多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个体商贩或小企业,常存在资金短缺、拖延付款等问题,还有部分外国商人涉嫌骗取中国商人的货物。中国商人可以通过国外朋友、在国外经商的中国人以及驻外机构了解相关商人的资信情况,尽量选择同在中国境内有资产、有分公司以及设有办事处的外国商家进行贸易往来。

其次,树立现代合同意识。当中国商人决定和国外客商进行贸易时,一定要注意合同起草,将合同条款明确、细化。笔者曾在义乌就涉外民商纠纷进行过调查,发现很多商人在贸易往来时起草的合同条款十分粗糙、简单,有的甚至连合同都没有,只是一张简单的订单。当出现争议时,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就会带来很多问题。如果合同条款清晰、具体,这对意图不遵守合同的商人会构成一种震慑。考虑到不履行合同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他们可能就会主动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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