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习惯的实证研究与离婚制度的若干反思
2012-01-11康娜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关键词:制度
康娜
“习惯历来是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一直受到无论是激进的还是保守的法律家、法学家的高度重视。”①苏力:《中国当代法律中的习惯:一个制定法的透视》,《法学评论》2001年第3期。在婚姻家庭领域,习惯或惯例一直比法律更具人文气息和规范作用,婚姻习惯对婚姻立法和司法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但目前我国“离婚法研究成果,多数集中于立法解释学研究。由于实证研究需要大量时间和金钱的投入,也需要相关机构支持协助,婚姻法实证研究至今仍是少数人采用的方法,研究成果没有形成规模②陈苇主编:《改革开放三十年(1978 2008)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之回顾与展望》,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02页。”。为弥补离婚法实证研究的不足,2010年笔者对离婚习惯进行了广泛调研,以期探求离婚法与离婚观念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冲突协调,对离婚制度的修改完善提供实证数据和制度建议。
一、关于离婚习惯调研的基本说明
(一)调研内容
本调研共涉及离婚观念、离婚方式的选择和离婚救济习惯三类问题③问卷还包括离婚财产分割习惯和离婚子女抚养习惯,但限于篇幅,笔者在另文讨论。。
(二)调研地点
受人力物力局限,调研地点集中在山东省,涵盖山东东部、中部和西部26个市县。④包括青岛、平度、胶南、威海、龙口、烟台、栖霞、海阳、东营、广饶、日照、荣成、安丘、莱芜、淄博、潍坊、聊城、济南、济阳、新泰、金乡、济宁、莒南、滨州、滕州、青州等26个市县。虽然只是一个省,但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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