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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考察近20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2012-01-11

中外法学 2012年4期

叶 姗

我国几千年来都没有妥善地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而陷入集权与分权交替的治乱循环。要知道,“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页275。1908年,清末的《清理财政章程》就打算将财政收入划分为国家税与地方税,[注]《清理财政章程》第10条规定:“将来划分税项时,何项应属国家税,何项应属地方税,分别性质,酌拟办法,编订详细说明书,送部候核。”转引自陈锋:“晚清财政预算的酝酿与实施”,《江汉论坛》2009年第1期,页83。可惜未付诸实施。1949年建国后,集权和分权的轮替仍旧继续,甚至出现经济集权但税收分权的新情势。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后,地方政府逐渐控制了大部分经济资源,这种模式既不同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不同于其他由政府控制主要经济资源的国家,其独特性使得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众不同。尽管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以财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但是,我国经济权力的分散程度却明显超过了财政权力。一般认为,支持我国经济奇迹的逻辑正是政治集权下的经济分权,然而,“政府面临着的挑战是很复杂的,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分权或集权的问题”,[注]钱颖一著:《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页219。那么,对我国来说,财政分权制确实要比委托代理制更有效率吗?

事权或财权都可以用于衡量一国或地区的财政是集中抑或是分散。[注]财政收入权,简称财权,包括税权、政府非税收入权和公债发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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