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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法欣赏之“统一”

2012-01-06徐斌

艺海 2011年11期
关键词:书法艺术

徐斌

书法欣赏是欣赏者接触书法作品而产生的一种审美活动。现代书法家沈默尹先生说:“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就是因为它能显出惊人奇迹,无色而具画图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欣赏书法作品,总是根据自己的学识修养在感受的基础上展开丰富的联想和想象,对书法作品进行积极的能动的再创造。因此对书法作品的艺术审美也提出众多具体的要求,而达到字法、笔法和章法上的各种“统一”则是书法欣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1.“力”与“丽”的统一

“力”是一种内含之力,隐忍之力,“力”的特征是立体感、力量感强,是书家中锋用笔和宣纸特有的渗化功能形成的一种线条状态。“丽”也称为“妍”,只要用笔得法,不愁达不到“流美”的效果。 对于书法艺术来说, 无论是刚劲之作, 还是妍媚之作, 都要显示出力。所谓“入木三分、力透纸背”,这种力不是物理上的力,而是一种心理感受。如果“任笔为体”,将笔在纸上任意涂抹,便不成书法; “聚墨成形”, 在纸上随意泼墨, 如所谓的“墨象派”, 便不是书法。书法艺术的技巧, 在某种意义上说, 就是作者驾驭笔墨力量的能力。

“力”与“丽”是相互相成,融为一体的,两者在艺术审美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唐代孙过庭在《书谱》中把“力”比做树干,“丽”比做花叶,认为二者相互依托。 骨气树立了,再加上一点遒丽润泽才能显得完善。假如一幅书法作品中笔画呈散乱状,可知书者没有处理好“力”与“丽”的关系,应加强结体与章法的锤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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